醫權初編

卷上

論《內經》論「新產及大病後不可瀉」與朱丹溪言「產後當以大補氣血為本,雖有雜症,以末治之」第二十六

卷上5
原文
《內經》有五奪不可瀉,以新產及大病後居其末。後朱丹溪又云:「產後當以大補氣血為本,雖有雜症,以末治之」。以此聖賢之語觀之,似新產與大病後無實症矣。抑知產後之實症,不少於虛症,大病後之實症,尤多於虛乎?夫聖賢之意,為此二症,關係甚大,設用溫補不當,猶可改救,若蹈虛虛之弊,則立見殺人,故專以虛立論也。蓋產後之虛實當以生產之難易,惡露之多寡斷之。
白話
《內經》提到五種虛弱狀況不可使用瀉法,其中新產婦女和大病之後排在最後。後來朱丹溪又說:「產後應當以大補氣血為根本,即使有雜症,也以次要方法處理。」從這些聖賢的話來看,似乎新產婦女和大病之後沒有實證了。然而,生產之後的實證,並不比虛證少,大病之後的實證,甚至比虛證更多呢?聖賢的意思,是針對這兩種情況關係重大,假設使用溫補不當,還能夠改變補救,如果犯了虛虛的錯誤(使虛者更虛),則立刻會導致死亡,所以專門從虛證立論。其實產後的虛實應當根據生產的難易、惡露的多少來判斷。
原文
產難下血多者,雖壯實之人,多屬虛症。產易下血少者,如瓜熟落蒂,雖羸弱之人,不至大虛。又有胎前有病者,多屬實屬火,若果大虛,何能養胎?胎氣壅窒氣道,飲食鬱滯易為痰火,是知實火之症,一經產後,有變為虛寒者,有變為半虛半實者,有仍系實火之症,而終不變者,未可因產後而盡以溫補治之也。
白話
生產困難且出血多的人,即使是身體壯實的人,也多屬於虛證。生產順利且出血少的人,如同瓜熟蒂落,即使是身體瘦弱的人,也不至於大虛。還有懷孕前就有疾病的人,多屬於實證和火證,如果真的是大虛,如何能夠養胎?胎氣阻塞氣道,飲食積滯容易化為痰火,因此可知實火之證,一旦經過生產,有的轉變為虛寒,有的轉變為半虛半實,有的仍然是實火之證而終究不變,不能因為產後就全部用溫補的方法來治療。
原文
況生產之家,或頻進產婦糯粥以安其胎,或多食雞子以暖其腸,或時飲椒酒紅糖以溫其中,或常燒熱磚以熨其腹,或過飲人參圓湯以補其虛,或早食肉羹以開其味,是皆與實火之症,相助為虐矣。醫人不明此理,而膠柱鼓瑟,惟執《內經》、丹溪之語,而強進參、耆、朮、草、歸、芎溫補之品,見熱愈熾。
白話
況且生產之家,有的頻繁給產婦吃糯米粥來安胎,有的多吃雞蛋來溫暖腸胃,有的時常飲用椒酒紅糖來溫暖中焦,有的經常燒熱磚頭來熨燙腹部,有的過量飲用人參圓湯來補虛,有的過早吃肉羹來開胃,這些都與實火之證互相幫助而為害。醫者不明白這個道理,卻膠柱鼓瑟,只固執《內經》和朱丹溪的話,而勉強使用人參、黃耆、白朮、甘草、當歸、川芎等溫補藥物,見到熱勢更加熾盛。
原文
又以為下寒上熱,繼以附、桂、薑、吳等,則中宮如火加油,變症百出,至死不敢用寒涼消導之劑。悲夫!其瘀血不清,亦不出虛、實及半虛半實三種治法。至於大病後,若未入里而汗解者,其症本輕,可以不補。若下解之症,內火不能遽清,米飲下咽立復,尚可溫補乎?須仍進苦寒導赤之劑,但減硝、黃,繼以甘寒養陰,直待小便清白,痰清咳止,一七後,方可漸進溫補。
白話
又認為是下寒上熱,接著用附子、肉桂、乾薑、吳茱萸等,那麼中焦如同火上加油,變證百出,直到死亡也不敢用寒涼消導的藥物。可悲啊!其瘀血不消,也不外乎虛、實及半虛半實三種治法。至於大病之後,如果病邪沒有進入裡分而通過發汗解除的,其證本來輕微,可以不補。如果是通過瀉下解除的證,體內的火熱不能迅速清除,米湯喝下去立刻又復發,還能用溫補嗎?必須仍舊使用苦寒導赤的藥物,只是減少芒硝、大黃,接著用甘寒養陰的藥物,一直等到小便清白,痰清咳止,一周之後,才可以逐漸進用溫補。
原文
每見大病後,痰火不清,咳嗽不止,醫人不敢再進苦寒,而惟以甘寒潤肺,日久不愈,變為勞瘵而死,此予目擊心傷者也。是愈後即進溫補之症,百中一二。《內經》之語,尤不可泥。此皆予素所經歷,故特表而出之。但中病即止,不可過劑耳。
白話
常常見到大病之後,痰火不清,咳嗽不止,醫者不敢再用苦寒藥物,而只用甘寒潤肺,日久不癒,變成勞瘵而死,這是我親眼看到而心中悲傷的。這種痊癒後立即進用溫補的證,一百個中只有一二個。《內經》的話,尤其不可拘泥。這些都是我平素所經歷的,所以特別表述出來。但治療中病即止,不可用藥過度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