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經逢原

卷四

鱉甲

卷四/介部15
原文
一名上甲鹹平無毒。九肋七肋者佳。以其得陽數也。
白話
名稱是上甲,味道鹹、性平、沒有毒性。九根肋骨和七根肋骨的品質較好。因為它們符合陽數。
原文
但多有摘去下肋偽充七肋者,亦有半邊支肋、半邊雙肋者,此團魚與鱉交合而生,不若純支肋者為優。醋煅酥炙各隨本方。
白話
但很多都有人摘去下肋來假冒七肋的情況,也有半邊是單肋、半邊是雙肋的,這是團魚與鱉交配所生,不如純單肋的品質好。用醋煅燒或酥脆炙烤各自依照原來的配方。
原文
治瘧母淋灰湯煮糜如飴,用龜用大者力勝,鱉用小者力優。妊娠勿食鱉肉。與莧菜、鴨卵合食尤忌。
白話
治療瘧母用灰湯煮成糜爛像飴糖,用龜要用力大的效果好,用鱉要用力小的效果好。妊娠期間不要吃鱉肉。與莧菜、鴨蛋一起吃更是特別禁忌。
原文
《本經》主心腹癥瘕堅積寒熱,去痞疾息肉,陰蝕痔核,惡肉。
白話
《本經》記載主要治療心腹的癥瘕堅積和寒熱,去除痞疾息肉、陰蝕痔核、惡肉。
原文
發明 鱉色青,入厥陰肝經及衝脈,為陰中之陽。陽奇陰偶,故取支肋為肝經之響導。
白話
發明 鱉的顏色是青色的,進入厥陰肝經及衝脈,是陰中的陽。陽是奇數陰是偶數,所以取支肋作為肝經的嚮導。
原文
其所主者,痎瘧、瘧母,虛勞寒熱,癥瘕痞疾,經水陰瘡,不出《本經》主治也。
白話
它主要治療的,是痎瘧、瘧母、虛勞寒熱、癥瘕痞疾、經水陰瘡,不超出《本經》主治的範圍。
原文
凡骨蒸勞熱自汗皆用之,為其能滋肝經之火也。與龜甲同類,並主陰經血分之病。龜用腹,腹屬腎。
白話
凡是骨蒸勞熱自汗都使用它,因為它能滋養肝經的火。與龜甲同類,共同主治陰經血分的疾病。龜用腹甲,腹甲屬於腎。
原文
鱉用肋,肋屬肝,然究竟是削肝之劑,非補肝藥也。孕婦忌用,以其能伐肝破血也。肝虛無熱禁之。
白話
鱉用肋甲,肋甲屬於肝,但實際上是削肝的藥物,不是補肝的藥。孕婦忌用,因為它能伐肝破血。肝虛沒有熱的禁止使用。
原文
煅灰研極細末療湯火傷皮綻肉爛者並效,干則麻油調敷,濕則乾摻,其痛立止。其解火毒,療骨蒸,殺瘵蟲之功可默悟矣。
白話
煅燒成灰研成極細粉末治療湯火傷、皮綻肉爛都有效,乾燥的就用麻油調和敷用,潮濕的就直接摻入,疼痛立即停止。它解火毒、療骨蒸、殺瘵蟲的功效可以慢慢領悟了。
原文
鱉頭燒灰酒服療小兒脫肛,妇人陰脫下墜,取其善縮之性也,生血塗之尤效。
白話
鱉頭燒成灰用酒服用治療小兒脫肛、妇人陰脫下墜,利用它善於收縮的特性,用生血塗抹效果更好。
原文
沈聖符曰,食品中惟鱉最為叵測,其間多有大毒不減河豚者,如三足兩頭,人所共棄,項強腹赤毒可傷人。
白話
沈聖符說,食品中只有鱉最為神秘莫測,其中有很多大毒不亞於河豚的,比如三足兩頭的,是人們共同拋棄的,項強腹赤的有毒會傷害人。
原文
予鄰餘子坦曾見蛇盤屢跌而成鱉者,四生之中物物皆有變化,無足異也。
白話
我的鄰居餘子坦曾見過蛇盤多次跌倒而變成鱉的,四生之中萬物都有變化,不值得奇怪。
原文
且有鱉寶生鱉腹中之說,說者以為誕妄,姑置罔聞。近日楓江吳氏買一鱉,烹之輒作人言。
白話
還有鱉寶生長在鱉腹中的說法,說的人認為荒誕不經,姑且置之不理。近來楓江吳氏買了一隻鱉,烹煮時竟然發出人聲。
原文
其家以為怪也,添火烹之,剖腹果得一物長約三寸,鬚眉宛然。
白話
他家以為怪事,增加火力烹煮,剖開腹部果然得到一物長約三寸,鬚眉清晰可見。
原文
聖符邀予往看,驗其鱉形背高聳起,稍異尋常。聖符屬筆命記,以為嗜味傷生之警。
白話
聖符邀請我前往觀看,檢驗這鱉的形狀背部高聳,稍微不同於尋常。聖符囑托我提筆記錄,作為貪圖美味而傷害生命的警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