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經逢原

卷二

草果

卷二/芳草部4
原文
亦名豆蔻辛溫澀,無毒。去殼,生用。發明 草果與草豆蔻總是一類,其草果治病,取其辛熱浮散,能入太陰、陽明,除寒燥濕,開鬱化食,利膈上痰,解麵食魚肉諸毒。
白話
亦名豆蔻,味辛性溫而澀,無毒。去除外殼,生用。闡發:草果與草豆蔻實屬同一類,草果治療疾病,用的是其辛熱浮散之性,能進入太陰、陽明經,祛除寒氣、乾燥濕氣,開解鬱結、幫助消化,利於膈上之痰,解麵食、魚肉等各種毒性。
原文
與知母同用,治瘴瘧寒熱,取其一陰一陽,無偏勝之害。
白話
與知母一同使用,治療瘴瘧引起的寒熱往來,取用一陰一陽互相制約,沒有偏勝的害處。
原文
蓋草果治太陰獨勝之寒,知母治陽明獨勝之火也。
白話
這是因為草果治療太陰經獨盛的寒邪,知母治療陽明經獨盛的火邪。
原文
然瘧亦有不由於山嵐瘴氣,而實邪不盛者忌服。凡濕熱瘀滯,傷暑暴注,溲赤口乾者禁用。
白話
然而瘧疾也有不是由於山嵐瘴氣引起的,如果實邪不旺盛者忌服。凡是濕熱瘀滯、傷暑導致的暴瀉、小便赤黃、口乾者禁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