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經逢原

卷四

卷四/禽部3
原文
溫小毒。發明 鷹、鶚、雕骨皆能接骨,以鷙鳥之力在骨,故以骨治骨從其類也。
白話
性溫,有小毒。發明:鷹、鶚、雕的骨頭都能用來接骨,因為猛禽的力量集中在骨骼,所以用骨頭治療骨傷,是依循同類相補的原則。
原文
折傷斷骨,燒灰每服二錢酒下,在上食後,在下食前,骨即接如初。
白話
骨折斷裂時,將雕骨燒成灰,每次服用二錢,用酒送下。傷在身體上半部者飯後服,下半部者飯前服,骨頭就能接合如初。
原文
但在三日內者易治,三日外則難治,以氣血凝滯不能合轍也。
白話
但在受傷三日內的容易治療,超過三日則難以醫治,因為氣血凝滯,無法對合接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