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苦澀大寒,小毒。去蘆或酒炒或甘草湯浸一宿用。凡用勿空腹服,令人小便不禁。
味道苦澀,屬性大寒,有微毒。使用時去掉蘆頭,或用酒炒過,或用甘草湯浸泡一整夜再用。凡是使用時不要空腹服用,會使人小便失禁。
原文
《本經》主骨間寒熱,驚癇邪氣,續絕傷,定五臟,殺蠱毒。
《本經》記載:主治骨節間的寒熱症狀、驚癇邪氣,能接續斷裂的傷處,安定五臟,殺滅蠱毒。
原文
發明 草龍膽苦寒沉降,主肝經邪熱,下焦濕熱,酒癉黃腫,目病赤腫,瘀肉,小兒肝氣,去腸中小蟲。蓋肝膽濕熱,取苦寒以瀉之。時珍曰:相火寄在肝膽,有瀉無補。故瀉肝膽之熱,正益肝膽之氣。
發明:草龍膽味苦性寒,藥性沉降,主要治療肝經的邪熱、下焦的濕熱、酒疸引起的黃腫、眼睛疾病導致的紅腫、瘀肉、小兒肝氣不舒,還能去除腸中的小蟲。因為肝膽有濕熱,用苦寒的藥物來瀉除。李時珍說:相火寄居在肝膽,只能瀉不能補。所以瀉肝膽的熱,正是補益肝膽的氣。
原文
但大苦大寒,過傷胃中生髮之氣,反助火邪,亦如久服黃連反從火化之義。
但藥性大苦大寒,過度使用會損傷胃中生髮的陽氣,反而助長火邪,這就像長期服用黃連反而會從火化一樣的道理。
原文
《本經》主骨間寒熱,是指熱傷腎水而言,熱極生風則發驚搐,重則變為癇病,濕熱邪氣之在中下二焦者,非此不除,以其專伐肝膽之邪也。
《本經》說主治骨間寒熱,是指熱邪損傷腎水來說的,熱到極點會生風,於是發生驚厥抽搐,嚴重就會變成癇病。濕熱邪氣停留在中焦和下焦的,非此藥不能去除,因為它專門攻伐肝膽的邪氣。
原文
肝膽之邪去,而五臟安和,經脈之絕傷續矣。殺蠱毒者,去濕熱之患也。凡胃氣虛人服之必嘔,脾虛人服之必瀉。雖有濕熱,慎勿輕用。
肝膽的邪氣去除後,五臟就會安和,經脈的斷裂損傷就能接續。殺蠱毒,是指去除濕熱的病患。凡是胃氣虛弱的人服用它一定會嘔吐,脾虛的人服用它一定會腹瀉。雖然有濕熱,也要謹慎不要輕易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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