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元參贊延壽書

卷之一

欲有所避

卷之一5
原文
孫真人曰:大寒與大熱,且莫貪色欲。
白話
孫真人說:大寒與大熱的時候,暫且不要貪圖色欲。
原文
書云:凡大風、大雨、大霧、雷電霹靂、日月薄蝕、虹霓地動、天地昏冥、日月星辰之下、神廟寺觀之中、井灶圊廁之側、塚墓、屍柩之傍,皆所不可。若犯女,則損人神。若此時受胎,非止百倍損於父母,生子不仁、不孝,多疾損壽。
白話
書上說:凡是遇到大風、大雨、大霧、雷電霹靂、日食月食、彩虹地震、天地昏暗、日月星辰之下、神廟寺觀之中、井灶廁所之旁、墳墓棺柩之邊,都是不可以的。如果冒犯(在此时行房),則會損傷人的精神。如果在這時受孕,不僅百倍地損傷父母,生下的孩子會不仁不孝,多病損壽。
原文
唐·魏徵令人勿犯長命及諸神,降日犯淫者,促壽。及《保命訣》所載:朔日減一紀,望日減十年;晦日減一年。初八上弦,二十三下弦,三元減五年;二分二至二社,各減四年;庚申甲子本命減二年。正月初三萬神都會,十四十六三官降,二月二日萬神會,三月初九牛鬼神降,犯者百日中惡。四月初四萬佛善化,犯之失音。
白話
唐朝魏徵讓人不要觸犯長命及諸神,在降日行淫的,會縮短壽命。以及《保命訣》所記載:初一減少一紀(十二年),十五減少十年,三十減少一年。初八上弦月,二十三下弦月,三元(上元、中元、下元)減少五年;春分、秋分、夏至、冬至、立春、立秋、立冬、立夏(二分二至)以及春社、秋社,各減少四年;庚申、甲子、本命日減少二年。正月初三萬神都會,十四、十六三官下降,二月二日萬神會,三月初九牛鬼神下降,觸犯者百日中惡。四月初四萬佛善化,觸犯者失音。
原文
初八夜蓋惡童子降,犯者血死。五月三個五日、六日、七日為九毒日,犯者不過三年。十月初十夜,西天王降,犯之一年死。十一月二十五日,掠剩大夫降,犯之短命。十二月初七夜犯之惡病死;十日天師相交行道,犯之惡病死。二十天師相交行道,犯之促壽。每月二十八人神在陰;四月十月陰陽純用事,已上辰犯淫且不可,況婚姻乎。
白話
初八夜蓋惡童子下降,觸犯者流血而死。五月三個五日、六日、七日為九毒日,觸犯者活不過三年。十月初十夜,西天王下降,觸犯者一年內死。十一月二十五日,掠剩大夫下降,觸犯者短命。十二月初七夜觸犯者惡病而死;十日天師相交行道,觸犯者惡病而死。二十日天師相交行道,觸犯者縮短壽命。每月二十八日人神在陰;四月、十月陰陽純用事,以上時辰行淫尚且不可,何況婚姻呢?
原文
按《庚申論》曰:古人多盡天數,今人不盡天年,何則?以其罔知避慎,肆情恣色,暗犯禁忌,陰司減其齡,算能及百歲者,幾何人哉。蜀王孟昶,納張麗華於觀側,一夕迅雷電火,張氏殞。道士李若沖,於上元夜,見殿上有朱履衣冠之士,面北而立廊下,羅列罪人,有女子甚苦,白其師唐洞卿,師曰:「此張麗華也,昔寵幸於此,褻瀆高真所致。」由是觀之,天地間禁忌不可犯也。
白話
按《庚申論》說:古人多能享盡天年,今人不能活到自然壽命,為什麼呢?因為他們不知避忌謹慎,放縱情慾,暗中觸犯禁忌,陰司減去他們的壽命,計算能活到一百歲的,有幾個人呢?蜀王孟昶,納張麗華於道觀之側,一夜迅雷閃電,張氏身亡。道士李若沖,在上元夜,見殿上有穿朱履衣冠的人,面北而立,廊下羅列罪人,有一女子很痛苦,告訴其師唐洞卿,老師說:「這是張麗華,昔日在此受寵幸,褻瀆了高真所致。」由此看來,天地間的禁忌不可觸犯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