厚生訓纂

卷之五

治家(2)

卷之五7
原文
雖聞於官,置於法,何益小兒?非有壯夫攜抱,不可令遊行巷,恐有誘略之人。清晨早起,昏晚早睡,可防婢僕奸盜。婢妾苦與主翁親近,多挾此私通僕輩,有子則以主翁藉口,破家多矣。凡有婢妾,不可不謹其始而防其終也。人有婢妾,不禁出入,至於外人私通有妊之日,不正其罪,而遽逐去者,往往有於主翁身故之後,言是主翁遺腹子而求歸宗,旋至興訟。所宜謹此,免累後人。
白話
雖然告到官府,依法處置,對小孩有什麼好處?如果沒有壯年男子抱持攜帶,不可以讓小孩在街巷中遊玩,恐怕有拐騙的人。清晨早點起床,黃昏晚點早點睡覺,可以防範婢女僕人姦淫盜竊。婢女妾室苦於與主人親近,多半藉此與僕人私通,有了孩子就以主人為藉口,敗壞家業的很多。凡是擁有婢女妾室,不能不謹慎地開始並防範其結局。人有婢女妾室,不禁她們出入,以至於與外人私通懷孕的時候,不追究其罪過,而急忙趕走她們,往往在主人去世之後,說是主人的遺腹子而要求歸宗,隨即引發訴訟。所應當謹慎於此,以免連累後人。
原文
婦人多妒,有正室者,少蓄婢妾。蓄婢妾者,內有子弟,外有僕隸,皆當閒防。制以主母,猶有他事,況無所統轄,以一人之耳目,臨之豈難欺蔽哉。暮年及有別宅,尤非所宜,使有意外之事,當如之何?夫置婢妾教歌舞,使侑樽以為賓客之歡,切勿蓄恣貌過人者,慮有惡客起覬覦之心,必欲得之,逐獸則不見太山,苟勢可以凌我,則無所不至,綠珠之事,在古可鑑。凡幹人須擇勤謹,其狡獪者決不可用。
白話
婦人多嫉妒,有正室的人,少蓄養婢女妾室。蓄養婢女妾室的人,內有子弟,外有僕人奴隸,都應當防範。由主母管束,尚且還有其他事情,何況沒有統轄,以一人之耳目去監管,難道難以欺騙矇蔽嗎?晚年以及另有別宅,尤其不合適,假使有意外之事,應當怎麼辦?設置婢女妾室教她們歌舞,讓她們勸酒以助賓客之歡,千萬不要蓄養容貌過於出眾的人,顧慮有惡客起覬覦之心,一定要得到她,追逐野獸就看不見泰山,如果對方勢力可以欺凌我,則無所不用其極,綠珠的事,在古時可作為借鑑。凡是任用僕人須選擇勤勞謹慎的,那些狡猾奸詐的決不可用。
原文
其有頑狼全不中使令者,宜善遣之,不可留,留則生事。主或過於毆傷,此輩或挾怨為惡,有不忍言者。婢僕有奸盜及逃亡者,宜送之於官,依法治之,不可私自鞭撻。亦恐有意外之事,或逃亡非其本情,或所竊止於微物,宜念其平日有勞,只略懲之,仍前留備使令可也。
白話
其中有頑劣狡詐完全不能使喚的,應該妥善遣送他們,不可留,留則生事。主人有時過於毆打傷害,這些人可能挾怨為惡,有不堪言說之事。婢女僕人有姦淫盜竊及逃亡的,應該送到官府,依法處置,不可私自鞭打。也恐怕有意外之事,或者逃亡並非其本意,或者所偷竊的只是微小物品,應當念及他們平日有勞,只略加懲罰,仍舊留用備使喚就可以了。
原文
婢妾有小過,不可親自鞭打,蓋不時怨氣所激,鞭打之數必不記,徒且費力,婢僕未必知畏。惟徐徐責問,令他人執而打之,視其過之輕重,而足其數,雖不過怒,自然有威,婢妾亦自畏憚矣。壽昌胡彥持家,子弟不得自打僕隸,婦女不得自打婢妾,有過則告之家長為之行遣。
白話
婢女妾室有小過錯,不可親自鞭打,因為不時怨氣所激,鞭打的次數必定不記得,白白費力,婢女僕人未必知道畏懼。只有慢慢責問,令他人抓住而打之,看其過錯輕重,而打夠次數,雖然不發怒,自然有威嚴,婢女妾室也自然畏懼了。壽昌胡彥持家,子弟不得自己打僕人,婦女不得自己打婢女妾室,有過錯則告訴家長為之處理。
原文
婦女擅打婢僕則撻子弟,此賢者之家法也。婢僕宿臥去處,當為點檢,冬無風寒,夏無蚊蚋。以至牛馬六畜,過冬寒各為區處牢圈棲息之處,此仁之用心,物我為一理也。蓄奴婢惟本土人最善,或病患則有親屬為之扶持,或非理自殘,有親以明其事,或婢妾無父母兄弟可依,僕隸無家可歸,念其有勞,不可不養,當預經官自陳,則無後患。
白話
婦女擅自打婢女僕人則鞭打子弟,這是賢明者的家法。婢女僕人睡覺住處,應當為之檢查,冬天沒有風寒,夏天沒有蚊蚋。以至於牛馬六畜,過冬寒冷各為它們安排牢圈棲息之處,這是仁愛之心,萬物與我為一體的道理。蓄養奴婢只有本地人最好,或者生病則有親屬為之扶持,或者無理自殘,有親屬以明其事,或者婢女妾室沒有父母兄弟可依靠,僕人沒有家可歸,念及他們有勞,不可不養,應當預先經由官府自己陳述,則無後患。
原文
買婢妾不可不細詢其所自來,恐有良人子女為人所誘,若果然則告之於官,不可還與引來之人,恐有自殘。佃僕婦女等,於人家婦女小兒輩,每每誘誑,莫令家長知而借貸錢穀,以生放利息者,是皆有心於騙取,必無還意。蓋婦女小兒,不令家長知,則不敢取索,不敢取索,則終為所負。
白話
買婢女妾室不可不詳細詢問其來歷,恐怕有良家子女被人誘拐,如果果然如此則告之於官府,不可還給引來之人,恐怕有自殘之事。佃戶僕人婦女等,對於人家婦女小兒輩,時常引誘欺騙,不讓家長知道而借貸錢穀,以產生利息的,這些都是有心騙取,必定沒有歸還之意。因為婦女小兒,不讓家長知道,則不敢索取,不敢索取,則最終被其所負欠。
原文
為家長者,宜常以此言喻之。尼姑、道婆、媒婆、牙婆及婦人以買賣針炙為名,皆不可令入人家,凡脫漏及引誘為不美之事,皆此曹也。鄰近利便之產欲得之,宜增其價,不可恃勢執其親鄰典賣,及無人敢買而欲低折其價,萬一他人買之,則悔且無及,亦爭論之由也。凡交易必須項項合條,即無後患。
白話
為家長的人,應當常常用這些話曉諭他們。尼姑、道婆、媒婆、牙婆以及婦人以買賣針灸為名的,都不可讓她們進入人家,凡是漏稅及引誘做不好的事情,都是這類人。鄰近便利的產業想要得到它,應當增加其價錢,不可仗勢強迫其親鄰典賣,以及無人敢買而想要壓低其價錢,萬一他人買了,則後悔且來不及,也是爭論的由來。凡是交易必須每一項都符合條款,即無後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