奉時旨要

傳經辨

傳經辨

傳經辨5
原文
傷寒傳經,不可以日數拘,亦不可以次序拘,如《內經》言一日太陽、二日陽明、三日少陽、四日太陰、五日少陰、六日厥陰之說,蓋言傳經之大概,非謂凡患傷寒者必如此也。夫寒邪中人,本無定體。
白話
傷寒的傳經,不能以日數來限制,也不能以次序來限制。例如《內經》所說的一日太陽、二日陽明、三日少陽、四日太陰、五日少陰、六日厥陰的說法,這是說明傳經的大概情況,不是說凡是患傷寒的人都必定如此。因為寒邪侵襲人體,本來就沒有固定的模式。
原文
陶節庵云:風寒之初中人也無常,或入於陰,或入於陽,非必始太陽,終厥陰也。
白話
陶節庵說:風寒之邪最初侵襲人體時沒有一定的規律,有的侵入陰經,有的侵入陽經,不一定從太陽開始,到厥陰結束。
原文
或自太陽始,日傳一經,六日至厥陰,邪氣衰不傳而愈者,亦有不罷再傳者,或有間經而傳者,亦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,或有終始只在一經者,或有自少陽陽明而入者,或有初入太陽不作鬱熱,便入少陰而成陰症者。所以治傷寒,不可拘泥。
白話
有的從太陽開始,每日傳一經,六日傳到厥陰,邪氣衰弱不再傳變而痊癒的;也有不停止而再次傳變的;有跳過某一經而傳變的;也有傳到二、三經就停止的;有始終只在一經的;有從少陽、陽明而傳入的;有最初侵入太陽沒有產生鬱熱,就直接傳入少陰而成為陰證的。所以治療傷寒,不可拘泥。
原文
但見太陽症,便治太陽,見少陰症,便治少陰,依類而推,此活法也。
白話
只要見到太陽證,就治療太陽;見到少陰證,就治療少陰;按照類別類推,這是靈活的法則。
原文
仲景曰:日數雖多,但見表症而脈浮緊者,猶宜汗之;日數雖少,但見里症而脈沉實者,猶宜下之。誠為不易之論。
白話
張仲景說:患病日數雖然多,但只要見到表證而脈浮緊的,仍然應當用汗法;患病日數雖然少,但只要見到裡證而脈沉實的,仍然應當用下法。這確實是不可改變的論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