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此證眼珠為盈脹突起。至其甚。則至使胞瞼不能閉合。若兼焮痛者。動輒眼珠釀膿證候。似後條突出而不同焉。決勿混同。當今所有之病因者。使下疳便毒痲痔帶下等下部結毒。作乾燥內陷。遂以上攻眼目者。多系此病。一證。諸液溢滿而發者。亦有之。
此證為眼珠因脹滿而突起。嚴重時,會使眼瞼無法閉合。如果兼有灼熱疼痛,常常導致眼珠化膿的證候。類似後條所述突出但有所不同,切勿混淆。現今所有的病因,是由於下疳、便毒、痲疹、痔瘡、帶下等下部的結毒,形成乾燥內陷,進而上攻眼目,大多屬於此病。另外,還有一種是因體液溢滿而發生的。
原文
治法,因結毒者。用薰劑每每得奇效。水液溢滿者。初發。行氣香蘇散殊有效。重者。宜用針泄出有餘之水液。其法明辨於後條。可並考。
治療方法,因結毒引起的,使用薰劑每每獲得奇效。水液溢滿者,初發時,使用行氣香蘇散特別有效。重症者,宜用針刺泄出多餘的水液。其方法在後條有明確說明,可以一併參考。
原文
此諸證者。眼珠突出。或低垂。而有徐徐來者。有卒然發者。有痛者。有不痛者。或有膿潰者。出血者。其證候不止一端。今區別五等。而令知其大綱。第一證因打額至重。或挐上筋麻痱等。而眼珠突出腔外。其大與尋常無異者。名突出眼。第二證因眼珠內部之焮腫。角膜突然如彈丸。
這些證候,眼珠突出或低垂,有慢慢發生的,有突然發生的,有痛的,有不痛的,或有化膿潰破的,有出血的。其證候不止一種。現在區分為五等,以知其大綱。第一證,因額頭受到重擊,或扭傷筋、麻痺等,導致眼珠突出於眼眶之外,其大小與尋常無異者,名為突出眼。第二證,因眼珠內部灼熱腫脹,角膜突然如彈丸般。
原文
麻木疼痛。汪汪淚出。此證有凶暴之變。治緩則至乎膿潰者。名突起睛高。第三證即突起睛高之輕證。而角膜變青白色。突起尖高。而其形似旋螺尖者。名旋螺突起。第四證眼珠低垂至頰。其狀如黑角。時時大便出血。而疼痛不可耐者。名肝脹眼。第五證眼珠突出。而赤脈疼痛。
麻木疼痛,眼淚汪汪流出。此證有凶暴的變化,治療遲緩則會導致化膿潰破,名為突起睛高。第三證即突起睛高的輕證,角膜變青白色,突起尖高,其形狀似旋螺尖,名為旋螺突起。第四證,眼珠低垂至臉頰,其狀如黑角,時常大便出血,疼痛不可忍受者,名為肝脹眼。第五證,眼珠突出,且有赤脈疼痛。
原文
眼液為混濁者。名白睛突起。原因結毒而所發起也。其不喪明者。殆希矣。除此各證之外。另有一之奇證。予嘗遊於江都。偶見一丐者。其眼珠與常人無異。而以指頭壓上胞。則眼珠卒然突出。而低垂約一寸許。自為上下運轉。真堪可怪。而後依然收入腔內。如兒戲然矣。見來不太有礙瞻視。
眼液混濁者,名為白睛突起。原因是由結毒所引發。其不喪失視力的,非常罕見。除這些證候之外,另有一種奇證。我曾遊歷於江都,偶然見到一個乞丐,他的眼珠與常人無異,但用指頭按壓上眼瞼,眼珠就突然突出,低垂約一寸左右,能自行上下轉動,實在奇怪,而後又依然收入眼眶內,如同兒戲一般。看來不太影響視力。
原文
做了一場。便是討錢耳。彼其素稟六筋與神經固為弛緩者歟。至今不會其理。豈不奇異之一證乎。
做了一場,便是討錢罷了。他那素來稟受的六筋與神經原本就是鬆弛的嗎?至今不理解其中的道理,豈不是奇異的一種證候嗎?
原文
治法,第一證。以新汲水屢灌注。則收入如故。然若瞳神經為弛長者。必有卒盲之變。不可忽。眼珠被損傷者。使眼珠急復其本位。而搗爛生地黃。裹在綿里。以安置於眼胞上。而可施繃帶。此法試之極妙。第二第四之證。將小尖刀小鋒針等。刺角膜下際。或橫截而流出水液則治。
治療方法:第一證,用新汲取的冷水多次灌注,則眼珠收回如故。然而如果瞳孔神經已經鬆弛變長,必定有突然失明的變化,不可疏忽。眼珠被損傷者,使眼珠趕快回復原位,然後搗爛生地黃,包裹在棉花裡,放置在眼瞼上,並可施行繃帶。此法試用極妙。第二證和第四證,用小尖刀、小鋒針等,刺角膜下緣,或橫切使水液流出則可治癒。
原文
其法同於內翳之術。第三證禁用刀針。只宜以冷水屢浣洗。而點鱔魚血。第五證概為不治。但其勢微者。尚可救焉。宜急用薰劑。而攻其毒。予於第二第四之初起。嘗用吐劑。或投峻下。既獲大效。雖然。以其證候不同。難論定焉。此證經久。則縱令針刺。納其突出。亦不得免昏矇之患。
其方法與內翳之術相同。第三證禁用刀針,只宜用冷水多次洗滌,並點鱔魚血。第五證大致為不治,但若病情輕微者,尚可救治。宜趕快使用薰劑,以攻其毒。我在第二證和第四證初起時,曾用吐劑,或投以峻下之藥,已獲得大效。雖然如此,因其證候不同,難以定論。此證若拖延日久,則縱使用針刺,使其突出納回,也不能避免昏矇之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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