眼科錦囊

卷二

眼瞼閉著

卷二2
原文
此證上胞下瞼為閉著者是也。原因誤治眼瞼外面之瘡瘍者。被湯火傷之時。不堪疼痛。而經日閉鎖眼目。兩瞼愈著者。或發此證。又嬰兒有稟賦而然者。此證有治與不治之別。附著眼珠者。此為不治。惟瞼緣相閉著者。務用手術則治。
白話
此病症是指上眼皮和下眼皮緊密閉合在一起的情況。原因是錯誤地治療眼瞼外部的瘡瘍,或者被湯火燙傷的時候,無法忍受疼痛,於是長時間閉著眼睛,上下眼瞼更加粘連在一起,從而引發此症。也有嬰兒因先天稟賦而如此。此症有可治與不可治的區別。如果粘連到眼珠,這是不可治的。只有眼瞼邊緣互相粘連的,務必用手術則能治癒。
原文
治法,宜注意看定其所閉著之處。用快刀切斷之。其法左手摘出。右手以鉤尖刀勾斷之。以綿花浸秡爾撒謨塞兩瞼。刀瘢以繃帶包護之。速痊為佳。
白話
治療方法,應該注意看清楚其粘連的地方。用快刀切斷它。其方法是左手摘出眼瞼,右手用鉤尖刀勾斷它。用棉花浸泡秡爾撒謨塞入兩眼瞼。刀疤用繃帶包紮保護。儘快痊癒為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