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《可法良規》云:凡傷損之症,若棍僕重者,患處雖不破,其肉則死矣。蓋內肉糜爛,與瘀血相和,如皮囊盛糊然。其輕者,瘀血必深蓄於內,急宜砭刺,即投大補之劑。否則大熱煩躁,頭目脹痛,牙關緊急,殊類破傷風症,此瘀穢內作而然也,急刺之,諸症悉退。
《可法良規》說:凡是損傷的病症,如果被棍棒擊打嚴重的人,患處雖然沒有破皮,但裡面的肌肉已經壞死了。這是因為內部的肌肉糜爛,與瘀血混合,就像皮囊裝著糊狀物一樣。那些傷勢較輕的,瘀血必定深積在體內,應該趕快用砭針刺破放血,隨即服用大補的藥劑。否則會出現高熱煩躁、頭部眼部脹痛、牙關緊閉,非常類似破傷風的症狀,這是因為瘀穢在體內作祟的緣故,趕快刺破放血,各種症狀就會全部消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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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云:若不砭刺發泄,為患匪輕,是不知傷重而內有瘀穢者也,須急去之,即服補益之劑,以固根本,庶保無虞。古人謂瘀穢惡於狼虎,毒於蛇蠆,去之稍緩,則戕性命,非虛言也,醫者三複之!
又說:如果不用砭針刺破放血來發泄,造成的禍患不小,這是因為不知道傷勢嚴重而體內有瘀穢的緣故,必須趕快去除瘀穢,再服用補益的藥劑,來鞏固根本,才能確保沒有危險。古人說瘀穢比狼虎還兇惡,比蛇蠍還毒,去除得稍微遲緩,就會傷害性命,這不是空話,醫者要再三反覆思考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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耀山云:按《薛氏醫案》傷損腫痛不消,有瘀血在內,急宜砭之;否則瘥後數年,但遇天陰,仍作痛也,血屬陰,從其類也。
耀山說:根據《薛氏醫案》,損傷腫痛不消退,是因為體內有瘀血,應該趕快用砭針刺破;否則痊癒後數年,只要遇到天氣陰沉,仍然會作痛,這是因為血屬陰,同類相從的緣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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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可法良規》云:凡傷損筋糜肉爛,膿血大瀉,陽亦隨陰而走,元氣喪敗,理勢必然,氣血不虛者鮮矣。智者審之!
《可法良規》說:凡是損傷導致筋糜爛、肉潰爛,膿血大量流失,陽氣也會隨著陰血而耗散,元氣喪失敗壞,這是必然的道理,氣血不虛弱的人很少見。聰明的人要仔細審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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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云:凡傷損之症,遍身作癢,或搔破如瘡疥,此血不營於肌腠,當作血虛治之;不應,兼補其氣。亦有愈後身起白屑,落而又起,或有如布帛一層,隔於肌膚,乃氣血俱虛,不能營於腠理,宜大補氣血為主;若作風邪治之,誤矣。
又說:凡是損傷的病症,全身發癢,或者抓破後像瘡疥一樣,這是血液不能營養肌膚腠理,應當作血虛來治療;如果沒有效果,就兼顧補氣。也有痊癒後身體起白屑,脫落後又長出來,或者像有一層布帛隔在肌膚之間,這是氣血都虛弱,不能營養腠理,應當以大補氣血為主;如果當作風邪來治療,就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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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云:凡傷損之症,肢體麻木,若口眼如常,腰背如故,而肢體麻木者,氣虛也。蓋血虛則氣虛,故血虛之人,肢體多麻木,此是陰虛火動而變症,實非風也,當用升陽滋陰之劑;若作風治,凶在反掌。
又說:凡是損傷的病症,肢體麻木,如果口眼正常,腰背如常,而只是肢體麻木的,這是氣虛。因為血虛就會導致氣虛,所以血虛的人,肢體大多麻木,這是陰虛火旺所引起的變症,實際上不是中風,應當使用升陽滋陰的藥劑;如果當作中風來治療,危險就在反掌之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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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云:凡傷損之症,貴乎大補氣血,則腐肉易於潰爛,瘡口易於生肌。每見治者,不知氣血虧損,往往多用十宣散,又以方內參、耆、芎、歸為補益之劑,嫌其中滿,多用不過錢許;以厚朴、防己為清毒之藥,因其行散,動輒倍加。此何益於氣血,而欲責其速潰、速斂、速生肌乎。無怪其煩躁作渴,飲食益少,因之不起者眾矣。
又說:凡是損傷的病症,最重要的是大補氣血,這樣腐肉才容易潰爛脫落,瘡口才容易長出新肉。常常看到治療的人,不知道氣血虧損,往往過量使用十宣散,又認為方中的人參、黃耆、川芎、當歸是補益的藥,嫌棄它們會引起中滿,所以用量不超過一錢左右;卻把厚朴、防己當作清毒的藥,因為它們能行氣散結,動不動就加倍用量。這樣對氣血有什麼益處,卻想要達到快速潰爛、快速收斂、快速生肌的功效呢?難怪病人會煩躁口渴,飲食越來越少,因此而無法救治的人很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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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云:凡傷損之症,不可輕服烏附等味,蓋其性味辛熱,恐助火以益其患。其平素有失血及血虛之人,雖在冬令,決不宜用,緣滯血得火而益傷,陰血得火而益耗,運血得火而妄行,患肉得火而益壞。若人平素虛寒,或因病而陽氣脫陷者,則用之不在此例。
又說:凡是損傷的病症,不可輕易服用烏頭、附子等藥,因為它們的藥性辛熱,恐怕會助長火邪而加重病情。那些平素有失血及血虛的人,即使在冬天,也絕對不宜使用,因為停滯的血遇到火邪會更加受傷,陰血遇到火邪會更加耗損,運行的血遇到火邪會妄行,患處的肌肉遇到火邪會更加敗壞。如果一個人平素虛寒,或者因為疾病而導致陽氣脫陷的,那麼使用它們就不在這一限制之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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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正體類要》曰:肌肉間作痛者,營衛之氣滯也,用復元通氣散。筋骨作痛者,肝腎之氣傷也,用六味地黃丸。內傷下血作痛者,脾胃之氣虛也,用補中益氣湯。外傷出血作痛者,脾肺之氣虛也,用八珍湯。大凡下血不止,脾胃之氣脫也,吐瀉不食,脾胃之氣敗也,苟預為調補脾胃,則無此患矣。
《正體類要》說:肌肉之間作痛的,是營衛之氣滯塞,用復元通氣散。筋骨作痛的,是肝腎之氣損傷,用六味地黃丸。內傷下血作痛的,是脾胃之氣虛弱,用補中益氣湯。外傷出血作痛的,是脾肺之氣虛弱,用八珍湯。大凡下血不止,是脾胃之氣脫失;嘔吐腹瀉不想吃東西,是脾胃之氣敗壞。如果事先調補脾胃,就不會有這種禍患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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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云:傷處作痛,若痛至四、五日不減,或一、二日方痛,欲作膿也,用托裡散。若以指按不復起者,膿已成也,刺去膿,痛自止也。
又說:傷處作痛,如果痛到四五天不見減輕,或者一兩天才開始痛,這是即將化膿,用托裡散。如果用手按壓傷處,手指離開後凹陷不能恢復的,是膿已經形成,刺破排膿,疼痛自然會停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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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可法良規》云:凡傷損之症,多有患處作痛。若出血過多而痛者,血虛火盛也,宜甘寒以降虛火,甘溫以養脾氣。若汗出多而痛者,肝木火盛也,宜辛涼以清肝火;甘寒以生肝血。若筋骨傷而作痛者,正而治之。肌肉傷而作痛者,調而補之。氣血逆而作痛者,順而補之。氣血虛而作痛者,溫而補之。
《可法良規》說:凡是損傷的病症,大多有患處作痛的情況。如果出血過多而疼痛的,是血虛火旺,應當用甘寒的藥物來降虛火,用甘溫的藥物來養脾氣。如果出汗過多而疼痛的,是肝木火旺,應當用辛涼的藥物來清肝火,用甘寒的藥物來滋生肝血。如果筋骨受傷而疼痛的,就針對筋骨來治療。肌肉受傷而疼痛的,就調和補養肌肉。氣血逆亂而疼痛的,就順氣補血。氣血虛弱而疼痛的,就溫補氣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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