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至注中議論,不過遍考經史,搜索前人著述,間或事出見聞,心懷臆斷之文,敢以存俟高明,定其可否也。
至於註解中的議論,不過是廣泛考證經史,搜尋前人的著作,偶爾有些出自見聞,心中懷有主觀推斷的文字,冒昧地留存下來等待高明之士,來判定它是否可行。
原文
一、自顛頂骨至足跟骨,詳加論注,並引手法治驗,復增咽喉、肚腹二條,以補身圖之不足。
一、從頭頂骨到腳跟骨,詳細加以論述註解,並引用手法治療的經驗,再增加咽喉、肚腹兩條,以補充身體圖譜的不足之處。
原文
一、凡人跌閃之傷,多在手足四肢。手有肩、肘、腕三出臼之區,又有上下骨折之所;足亦有環跳、膝灣、踝骨三髎,大腿、小脛二折,左右共四折骨六出髎,與兩手同。其接骨入髎,家傳秘法,無不各按諸骨圖考,採錄精詳,公諸同業,於醫學稍有裨益。
一、凡是人跌倒閃挫的損傷,大多在手足四肢。手有肩、肘、腕三個脫臼的部位,又有上臂、前臂骨折的地方;足也有環跳、膝彎、踝骨三個脫臼的關節,大腿、小腿兩處骨折,左右兩側共計四處骨折、六處脫臼,與雙手相同。其中接骨入臼的家傳秘法,無不各自按照各骨圖譜考證,採集記錄精要詳細,公佈給同業人士,對醫學稍有幫助。
原文
一、所集丸散膏丹方中,皆詳載炮製分兩,便於依方預為修合,以備急用。至湯飲煎藥方中,偶有不載分兩者,如古方之分兩,難施於今人,因稟質有強弱,病樣非一致;又如時方之無分兩者,可因人變通,增減為用也。更有古方,藥味分兩與今不同者,盡皆詳考群書,別其宜否而載之。
一、所收集的丸、散、膏、丹方劑中,都詳細記載炮製方法和劑量,便於依照方劑預先修製調配,以備急用。至於湯劑煎藥方中,偶爾有不記載劑量的,例如古方的劑量,難以直接應用於現代人,因為體質有強弱,病症型態也不一致;又如時方沒有標明劑量的,可以根據人的情況靈活變通,增減用量。更有古方中藥味劑量與現代不同的,都詳細考證各種書籍,區別其是否適宜而加以記載。
原文
一、拙纂損傷、齧傷等門,即《金匱要略》云:金刃蟲獸所傷,非內外因也。然其條下集附單方,不可執定此傷而用此藥,總緣病無別緻,方可通用也。
一、我所編纂的損傷、咬傷等門類,即《金匱要略》所說:金刃、蟲獸所造成的傷害,不屬於內因或外因。然而在這些條目下收集附錄的單方,不可固執地認定此種傷就用此種藥,總之因為病症沒有特別的區別,藥方可以通用。
原文
一、所附單方,即古之奇方也,本諸百家子書所錄,皆系效驗。竊恐用此者,或見笑於大方,以致良璧懷疑,明珠見棄。故特為表出,使窮鄉僻壤無醫之處,按症選方,甚便甚捷。
一、所附錄的單方,就是古代的奇方,根據諸子百家的著作所收錄,都是有效驗的。我私下擔心使用這些方劑的人,可能會被高明之士嘲笑,以致良玉被懷疑,明珠被拋棄。所以特別將它們標示出來,使偏遠鄉村沒有醫生的地方,可以根據症狀選擇方劑,非常方便、非常快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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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是書凡屬有關跌閃損傷之論無不蒐羅,而片言隻字似無遺漏,設或專門口授手法,以及村嫗野叟單方,若經試驗,盡皆敘入。東坡曰:若已經效於世間,不必皆從於己出。惟法近怪異,藥用胎骨之類,一概屏棄。卷盡十二,科專一門,學者珍之。
一、這本書凡是屬於有關跌打閃挫損傷的論述,沒有不蒐集羅致的,即使是片言隻字好像也沒有遺漏。假如有專門口傳心授的手法,以及鄉村老婦、山野老翁的單方,如果經過試驗有效,全都敘述收錄進來。蘇東坡說:如果已經在世上有效驗,不必都出自於自己的創見。只是方法近於怪異,藥物用到胎骨之類的,一概摒棄不用。全書共十二卷,科目專精於一門,學者應當珍惜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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