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余自先祖世業傷科,傳至不佞,已三世矣。代以經濟存心,不圖蠅頭微利。余稚幼時,先君子以《人子須知》一書授余不肖曰:此書實為六經之羽翼,人倫之大道,欲盡人子之道者,必從此始。是故不佞自垂髫以至弱冠,讀書而外,並留心醫學。詎知不才負罪良深,資稟愚鈍,不克遠紹宗功,顯揚祖德,少壯之年,即召陟屺之悲。
我從先祖世代以傷科為業,傳到我這一代,已經三代了。歷代都以經世濟民為志,不貪圖蠅頭小利。我年幼時,先父將《人子須知》一書傳授給我這個不肖子說:這本書其實是六經的輔助,人倫的大道,想要盡到為人子女的責任,必須從這本書開始。因此我從童年到成年,除了讀書之外,也留心醫學。哪知道我不才,罪過很深,資質愚鈍,不能夠長遠繼承祖先的功業,顯揚祖德,在少壯之年,就遭遇了喪父之痛。
原文
嘗聞家藏醫書,系先君子所錄。手澤猶存。以是不揣鄙陋,節錄傷科方藥諸論,增附接骨入臼諸法,採珠探玉,集腋成裘,以繼先志,如下凡例云:
曾經聽聞家中收藏的醫書,是先父所抄錄的。手澤猶存。因此我不自量力,節錄傷科的方藥論述,增補附錄接骨入臼的各種方法,採集精華,集腋成裘,以繼承先父的遺志,凡例如下:
原文
一、傷科古無專門,附於瘍醫也。按周官云:醫師職掌四醫:疾醫、瘍醫、食醫、獸醫。而瘍醫分掌四症:腫瘍、潰瘍、金瘍、折瘍。而金瘍者,即金刃之傷也;折瘍者,即跌撲骨折之傷也。後有專其事者,或稱正骨科,或稱正體科。今即分列科門,總由損傷而成,故名之傷科。
一、傷科在古代沒有專門的科目,是附屬於瘍醫的。根據《周官》記載:醫師掌管四種醫:疾醫、瘍醫、食醫、獸醫。而瘍醫分別掌管四種病症:腫瘍、潰瘍、金瘍、折瘍。金瘍就是金刃造成的傷;折瘍就是跌撲骨折的傷。後來有專門從事這門學科的人,有的稱為正骨科,有的稱為正體科。現在分別列出科門,總是由於損傷而造成,所以命名為傷科。
原文
一、是書目錄,先經義而後敘骨論,次手法而再詳證治,周身骨髎自頂及踵,次序井然,列如星布。惟方以類聚,丸散膏丹,名目不能細載,以方名字數多寡概之,如三字丸、五字散、七字丹之類,挨次載錄,以便翻閱。
一、本書的目錄,先闡述經義而後敘述骨論,其次是手法,再詳細說明證治,全身骨骼從頭頂到腳跟,次序井然,排列如星布。只是方劑按類別彙集,丸散膏丹的名目不能詳細記載,以方名的字數多寡來概括,例如三字丸、五字散、七字丹之類,依次記載,以便翻閱。
原文
一、《靈》、《素》經文,乃醫家之祖,如讀書家之五經也,其義淵源,故冠於卷首。至歷朝諸家論注,散見集中者,必詳考姓氏書目,即片言隻字,不敢妄襲,必按某書某氏曰。間有自述一、二條,非獨逞臆見,必引古而證今,然後敢暢其說,而竟其論。
一、《靈樞》、《素問》的經文,是醫家的始祖,如同讀書人的五經,其義理淵源,所以放在卷首。至於歷代各家論述注釋,散見於本書集中的,必定詳細考證姓氏書目,即使隻字片語,也不敢隨意抄襲,必定標明某書某氏說。偶爾有自己撰寫的一、二條,並非獨自逞其臆見,必定引古證今,然後才敢暢所欲言,完成論述。
原文
一、脈乃四診之一。損傷之症,雖有外形可觀,然其內臟虛實,血氣盛衰,非察候脈息,何由悉其病情。故廣引《脈經》,詳為解注,以便學者參悟也。
一、脈象是四診之一。損傷的病症,雖然有外形可以觀察,但是其內臟的虛實,血氣的盛衰,如果不觀察脈象,如何能完全了解病情。所以廣泛引用《脈經》,詳細解釋註解,以便學者參悟。
原文
一、針灸之文無多,非闕略而仍其舊也。但其文簡而詳,即如論刺、論灸法中,兼及或攻或補之義,簡而且備。學者不可以非專科,少用針灸而忽之。
一、針灸的文字不多,並非缺失遺漏,而是保留原貌。但是其文字簡潔而詳盡,例如論述刺法、灸法中,兼及攻或補的意義,簡明而完備。學者不可以因為不是專科,較少使用針灸而忽視它。
原文
一、骨之圖,骨之論,悉依《部頒經書圖注》論定。間有同骨異名,或異骨同名,或一骨二、三名,或三、四骨合一名,及乎骨之大小長短,並以男女互異不等,詳參細釋,同歸一轍。至骨之致命處,另為標出。
一、骨頭的圖像,骨頭的論述,全部依照《部頒經書圖注》來論定。其中偶有同骨異名,或異骨同名,或一骨有二、三個名稱,或三、四塊骨頭合為一個名稱,以及骨頭的大小長短,並且男女之間互有差異不等,詳細參考研討,最終歸於一致。至於骨頭的重要致命部位,另外標示出來。
原文
一、論筋,乃接骨上髎之要事也。經曰:諸筋皆屬於節。節者骨之節髎也,專是科者能不講乎。茲按《靈樞》經文,詳為註釋,列於簡次,知有端緒也。
一、論述筋,是接骨上髎的重要事項。經書說:所有的筋都歸屬於關節。關節就是骨頭的節髎,專門從事這科的人怎能不講究呢?現根據《靈樞》經文,詳細加以註釋,排列在書中,讓人有條理可循。
原文
一、治跌閃折骨出臼,先用手法,按摩推拿,端提摸接,然後方可用器具夾縛,至用方藥,又在後也。故其次序,仍遵《金鑑》編例,稍有增補手法,悉注各骨之下。惟有用掮用牮之法,附於注後,以廣其則。
一、治療跌打閃挫、骨折、脫臼,先用手法,按摩推拿,端提摸接,然後才能使用器具夾縛固定,至於使用方藥,則在後頭。所以其順序,仍遵循《金鑑》的編排體例,稍有增補的手法,都註解在各骨之下。只有用掮、用牮的方法,附在註解之後,以擴充其法則。
原文
一、傷科證治,悉考薛氏《正體類要》,並《靈》、《素》經旨,以及各家方法,重為增訂。但以出汗附於發熱之條,嘔血併入作嘔之下。較之《金鑑》,復加外邪、不食、頭痛、筋攣、肝火、濕痰、青腫、爛潰、不斂、傷風、發痙諸門,雖屬兼症,而發明餘緒,實可以備參考。
一、傷科的證治,全部參考薛氏《正體類要》,以及《靈樞》、《素問》的經旨,再加上各家方法,重新加以增補訂正。只是將出汗附在發熱條目之下,嘔血併入作嘔條目之下。比起《金鑑》,另外增加了外邪、不食、頭痛、筋攣、肝火、濕痰、青腫、爛潰、不斂、傷風、發痙等門類,雖然屬於兼症,但闡發其餘義,實在可以作為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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