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余自先祖世業傷科,傳至不佞,已三世矣。代以經濟存心,不圖蠅頭微利。
白話
我的先祖世代從事傷科行業,傳到我這不才之人,已經三代了。歷代都以生計為念,不謀求微薄的小利。
原文
余稚幼時,先君子以《人子須知》一書授余不肖曰:此書實為六經之羽翼,人倫之大道,欲盡人子之道者,必從此始。
白話
我年幼時,先父把《人子須知》這本書交給我這不成材的人說:這本書实在是六經的輔助,是人倫道德的大道,想要盡到為人子女之道的人,必須從這裡開始。
原文
是故不佞自垂髫以至弱冠,讀書而外,並留心醫學。
白話
因此我從童年到成年的期間,除了讀書之外,也留意醫學。
原文
詎知不才負罪良深,資稟愚鈍,不克遠紹宗功,顯揚祖德,少壯之年,即召陟屺之悲。嘗聞家藏醫書,系先君子所錄。手澤猶存。以是不揣鄙陋,節錄傷科方藥諸論,增附接骨入臼諸法,採珠探玉,集腋成裘,以繼先志,如下凡例云:
白話
豈知我才疏學浅,罪孽深重,資質愚鈍,不能繼承光大祖宗的功業,顯揚祖宗的德行,在年輕力壯之時,就遭逢了登堂探望父母的悲痛。曾聽說家中藏有醫書,是先父所記錄的。手澤依然存在。因此我不揣度自己的淺陋,節錄傷科方藥的各項論述,增加附上接骨入臼的各種方法,採集珍珠探索美玉,積少成多,以繼承先人的志向,如下所列的凡例:
原文
一、傷科古無專門,附於瘍醫也。按周官云:醫師職掌四醫:疾醫、疡醫、食醫、獸醫。
白話
第一、傷科在古代沒有專門的科別,是附屬於外科的。按《周官》所說:醫師的職責是掌管四種醫:內科醫師、外科醫師、食療醫師、獸醫。
白話
而外科醫師分別掌管四種病症:腫瘤、潰瘡、金創、折傷。
原文
而金疡者,即金刃之傷也;折疡者,即跌撲骨折之傷也。後有專其事者,或稱正骨科,或稱正體科。
白話
所謂金創,就是被金屬利器所受的傷;所謂折傷,就是跌倒撞擊導致骨折的傷。後來有專門從事這項工作的人,有的稱為正骨科,有的稱為正體科。
白話
現在就分列科別,凡是都由損傷所成的,就命名為傷科。
原文
一、是書目錄,先經義而後敘骨論,次手法而再詳證治,周身骨髎自頂及踵,次序井然,列如星布。
白話
第一、本書的目錄,先列經義而後叙述骨論,再其次是手法,然後詳細說明證候和治療,周身骨骼從頭頂到腳跟,順序井然,排列如星辰分布。
原文
惟方以類聚,丸散膏丹,名目不能細載,以方名字數多寡概之,如三字丸、五字散、七字丹之類,挨次載錄,以便翻閱。
白話
只是方劑以類相從,丸散膏丹,名目不能詳細記載,根據方名的字數多少來概括,如三字丸、五字散、七字丹之類,依序記載,以便查閱。
原文
一、《靈》、《素》經文,乃醫家之祖,如讀書家之五經也,其義淵源,故冠於卷首。
白話
第一、《靈樞》、《素問》的經文,是醫家的祖師,就像讀書人的五經一樣,其義理淵深源遠,所以放在卷首。
原文
至歷朝諸家論注,散見集中者,必詳考姓氏書目,即片言隻字,不敢妄襲,必按某書某氏曰。
白話
至於歷朝各家的論述注釋,散見於書中的,必定詳細考證其姓氏和出處,即使片言隻字,也不敢妄自襲用,必定按照某書某氏的說法。
原文
間有自述一、二條,非獨逞臆見,必引古而證今,然後敢暢其說,而竟其論。
白話
間或有一、二條是自己所述,也不是獨自逞其臆見,必定引古書來證明現在,然後才敢暢所欲言,完成其論述。
原文
一、脈乃四診之一。損傷之症,雖有外形可觀,然其內臟虛實,血氣盛衰,非察候脈息,何由悉其病情。
白話
第一、脈象是四診之一。損傷的病症雖然有外形可觀察,但內臟的虛實、氣血的盛衰,不診察脈息,如何能詳知其病情。
白話
因此廣泛引用《脈經》,詳細解釋注釋,以幫助學者參悟。
原文
一、針灸之文無多,非闕略而仍其舊也。但其文簡而詳,即如論刺、論灸法中,兼及或攻或補之義,簡而且備。學者不可以非專科,少用針灸而忽之。
白話
第一、針灸的記載不多,並非闕略而保持原貌。而是其文簡潔而詳備,在論針刺、論灸法之中,兼及或攻或補的義理,簡要而齊全。學者不能因為不是專科,就少用針灸而忽視它。
原文
一、骨之圖,骨之論,悉依《部頒經書圖注》論定。
白話
第一、骨骼的圖繪和論述,都依照《部頒經書圖注》來論定。
原文
間有同骨異名,或異骨同名,或一骨二、三名,或三、四骨合一名,及乎骨之大小長短,並以男女互異不等,詳參細釋,同歸一轍。至骨之致命處,另為標出。
白話
間或有同一骨骼不同名稱,或不同骨骼同一名稱,或一個骨骼有二、三個名稱,或三、四個骨骼共用一個名稱,以及骨骼的大小長短,男女互不相同,都詳細參考細心解釋,歸於一致。至於骨骼的致命部位,則另行標出。
原文
一、論筋,乃接骨上髎之要事也。經曰:諸筋皆屬於節。節者骨之節髎也,專是科者能不講乎。
白話
第一、論述筋,是接骨上骱的重要事務。經文說:各種筋都附屬於關節。關節就是骨骼的關節骱,從事這個專科的人怎能不講究呢。
原文
茲按《靈樞》經文,詳為註釋,列於簡次,知有端緒也。
白話
現在依照《靈樞》經文,詳細註釋,列於篇章之中,使人有頭緒可尋。
原文
一、治跌閃折骨出臼,先用手法,按摩推拿,端提摸接,然後方可用器具夾縛,至用方藥,又在後也。
白話
第一、治療跌倒閃挫、骨折脫臼,先用手法,按摩推拿,端提摸接,然後才能用器具夾縛固定,至於用方藥,又在其後了。
原文
故其次序,仍遵《金鑑》編例,稍有增補手法,悉注各骨之下。惟有用掯用牮之法,附於注後,以廣其則。
白話
因此編排次序,仍遵循《金鑑》的編例,稍有增補手法,都註明在各骨骼之下。只有用掯法和牮法的方法,附在註釋之後,以擴展其法則。
原文
一、傷科證治,悉考薛氏《正體類要》,並《靈》、《素》經旨,以及各家方法,重為增訂。
白話
第一、傷科的證候和治療,全部考據薛氏的《正體類要》,以及《靈樞》、《素問》的經旨,和各家的方法,重新增訂。
白話
但把出汗附在發熱的條目之下,把嘔血歸併到作嘔的條目之下。
原文
較之《金鑑》,復加外邪、不食、頭痛、筋攣、肝火、濕痰、青腫、爛潰、不斂、傷風、發痙諸門,雖屬兼症,而發明餘緒,實可以備參考。
白話
較之《金鑑》,又增添了外邪、不食、頭痛、筋攣、肝火、濕痰、青腫、爛潰、不斂、傷風、發痙等門類,雖然屬於兼症,但能發明其餘緒,實在可以作為參考。
原文
至注中議論,不過遍考經史,搜索前人著述,間或事出見聞,心懷臆斷之文,敢以存俟高明,定其可否也。
白話
至於注中的議論,不過是遍考經史,搜索前人的著述,間或有事出於見聞,心懷臆斷的文字,冒昧保存下來以等待高明之人,判定其是否正確。
原文
一、自顛頂骨至足跟骨,詳加論注,並引手法治驗,復增咽喉、肚腹二條,以補身圖之不足。
白話
第一、從頭頂骨到足跟骨,都詳細論述注釋,並引用手法治療的驗案,又增添了咽喉、肚腹二條,以補全身圖的不足。
原文
一、凡人跌閃之傷,多在手足四肢。手有肩、肘、腕三出臼之區,又有上下骨折之所;足亦有環跳、膝灣、踝骨三髎,大腿、小脛二折,左右共四折骨六出髎,與兩手同。
白話
第一、凡人跌倒閃挫的損傷,大多在手足四肢。手有肩、肘、腕三個脫臼的區域,又有上下骨折的部位;足也有環跳、膝灣、踝骨三個骱,大腿、小腿二處骨折,左右共四處骨折六個脫臼,與兩手相同。
原文
其接骨入髎,家傳秘法,無不各按諸骨圖考,採錄精詳,公諸同業,於醫學稍有裨益。
白話
其接骨入骱的方法,是家傳的秘法,無不各按各骨骼的圖譜考究,採集記錄精詳細緻,公諸同業,對醫學稍有裨益。
原文
一、所集丸散膏丹方中,皆詳載炮製分兩,便於依方預為修合,以備急用。
白話
第一、所收集的丸散膏丹方中,都詳細記載炮製和分量,便於依方預先調製,以備急用。
原文
至湯飲煎藥方中,偶有不載分兩者,如古方之分兩,難施於今人,因稟質有強弱,病樣非一致;又如時方之無分兩者,可因人變通,增減為用也。
白話
至於湯劑飲片煎藥方中,偶有沒有記載分量的,如古方的分量,難以施用於今人,因為稟賦體質有強弱,病情不是完全一致;又有如時方沒有分量的,可以因人變通,增減使用。
原文
更有古方,藥味分兩與今不同者,盡皆詳考群書,別其宜否而載之。
白話
更有古方,藥味的分量與現在不同的,全部詳細考據各書,分別其是否適宜而記載下來。
原文
一、拙纂損傷、齧傷等門,即《金匱要略》云:金刃蟲獸所傷,非內外因也。
白話
第一、我所編纂的損傷、咬傷等門,就是《金匱要略》所說的:金屬利器蟲獸所傷,不屬於內外因。
原文
然其條下集附單方,不可執定此傷而用此藥,總緣病無別緻,方可通用也。
白話
然而其條目下所集附的單方,不能固執地認定這類傷就用這種藥,總是因為病如果沒有特別的起因,方劑才可以通用。
原文
一、所附單方,即古之奇方也,本諸百家子書所錄,皆系效驗。
白話
第一、所附的單方,就是古代的奇方,本於各家的子書所記錄,都是有效驗的。
原文
竊恐用此者,或見笑於大方,以致良璧懷疑,明珠見棄。
白話
私下擔心使用這些方的人,或許會被大方之家嘲笑,導致美玉被懷疑,明珠被拋棄。
原文
故特為表出,使窮鄉僻壤無醫之處,按症選方,甚便甚捷。
白話
因此特意標明列出,使窮鄉僻壤沒有醫生的地方,按症選方,非常方便快捷。
原文
一、是書凡屬有關跌閃損傷之論無不蒐羅,而片言隻字似無遺漏,設或專門口授手法,以及村嫗野叟單方,若經試驗,盡皆敘入。
白話
第一、本書凡是屬於有關跌倒閃挫損傷的論述無不搜羅,而片言隻字似乎也沒有遺漏,或者有專門口傳的手法,以及村婦山野老翁的單方,如果經過試驗,全都記述收入。
原文
東坡曰:若已經效於世間,不必皆從於己出。惟法近怪異,藥用胎骨之類,一概屏棄。卷盡十二,科專一門,學者珍之。
白話
蘇東坡說:如果是已經在世間有效的,不必都出自於自己。只是方法近於怪異,或藥用胎骨之類的,一概屏棄。卷數共十二卷,科別專於傷科一門,學者應當珍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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