黴癘新書

總論二十四舉

總論二十四舉(2)

總論二十四舉5
原文
七舉曰:輕證者,宜用三稜針以取死血;刺之之法,當於死肉與平肉之際下針,不然則瘀血出少矣。又至其尤輕證者,取曲池與委中,宜間二三日若四五日刺之,不可日刺之也。如其重證者,非燒針,則難收功矣。夫燒針之名,肇出於張仲景《傷寒論》,即《內經》所謂燔針、粹針之類。而主治風寒筋爭、攣引痹痛,或症塊結積、癰疽發背、癱瘓不仁等證。然後世此法不傳焉,惜哉!今余之所用者,頗與之異,其數十有三,而鋒長七寸五分(即用今之曲尺),尖如挺,其鋒員且銳,柄形六稜,長三寸;內一柄乃為平頭針(圓見後)。凡制針,宜以柔鐵,必不可用鋼鐵,其害不淺也。
白話
七舉說:輕微的病症,適宜用三稜針來取出死血;刺針的方法,應當在死肉與正常肌肉的交界處下針,否則瘀血出來得少。至於更輕微的病症,取曲池與委中,適宜間隔兩三天或四五天刺一次,不可每天刺。如果是嚴重的病症,非用燒針,難以收效。燒針的名稱,起源於張仲景的《傷寒論》,就是《內經》所說的燔針、粹針之類。主治風寒導致筋脈拘急、攣縮牽引痹痛,或者癥塊結積、癰疽發背、癱瘓麻木不仁等病。然而後世這個方法不傳了,可惜啊!如今我所用的,與它頗有不同,共有十三根,針鋒長七寸五分(用現今的曲尺),尖端像挺,針鋒圓且銳利,柄的形狀為六稜,長三寸;其中有一柄是平頭針(圓形見後)。凡是製作針,適宜用柔鐵,一定不可用鋼鐵,其害處不小。
原文
八舉曰:欲用燒針,則須先視毒淺深多少而後施之。看之之法:將患者房內,解帶令坐,窗戶盡閉令暗黑;點火於樟腦,可以視其周身。凡其毒隱皮膚中不見者,燎燎乎猶觀火也。其色如水葒色者,其毒必淺;若其色紫黯者,其毒必深矣。且瘀血形狀不一:有方者,有圓者,有長者,有短者,有楕者,有如鱗甲者,有如胡蘆者。皆沿其死血所在處之大小、形狀之變態,取筆以盡記其匡郭訖,披窗戶而施燒針。其毒多在面部、手足、項背,而腹部有之者甚少。
白話
八舉說:想要用燒針,必須先觀察毒邪的淺深多少而後施行。觀察的方法:將患者安置在房內,解開衣帶讓他坐下,窗戶全部關閉使室內黑暗;點燃樟腦,可以觀察他的全身。凡是毒邪隱藏在皮膚中看不見的,明亮如同觀火。其顏色像水紅色的,毒必淺;如果顏色紫暗的,毒必深。而且瘀血形狀不一:有方的,有圓的,有長的,有短的,有橢圓的,有如鱗甲的,有如葫蘆的。都根據死血所在處的大小、形狀的變化,用筆全部記下其輪廓後,打開窗戶施行燒針。毒邪多在面部、手足、項背,而腹部有的很少。
原文
九舉曰:凡刺燒針,先以五斤炭火,按排大火盆中,除平頭針之外,十二針盡列於火上,緊火燒令通赤。然後周身墨圍中,不留一處,盡刺之。刺之之法:取一針刺一處,刺卒直反諸火上;又取次針刺之,如前法。十二針刺卒,則再取反火上之針,更刺之。不拘肉厚薄堅脆、經脈血氣多少,及禁針禁灸等輸穴,隨瘀血所在處而盡刺之。針痏其間,各相去如蔥莖。凡所刺針孔,曾無有血流出者,又無有覺疼痛者也。燒針之法,須令一人向火扇之,手不可暫止。若炭火欲盡,則再加炭以扇之。針若不通赤,或遲寬而冷,則反損人,且不能去病也。謹之!謹之!
白話
九舉說:凡是刺燒針,先用五斤炭火,排列在大火盆中,除了平頭針之外,十二根針全部放在火上,用猛火燒到通紅。然後在全身墨圈中,不留一處,全部刺之。刺的方法:取一根針刺一處,刺完後直接放回火上;再取下一根針刺,如前法。十二根針刺完,再取放回火上的針,繼續刺。不管肉厚薄堅脆、經脈血氣多少,以及禁針禁灸等腧穴,隨著瘀血所在處全部刺之。針孔之間,各相距如蔥莖。凡是所刺的針孔,都沒有血流出來,也沒有感覺到疼痛。燒針的方法,須讓一人對著火扇風,手不可暫停。如果炭火將盡,就再加炭並扇風。針如果不通紅,或者時間間隔太長而變冷,反而損傷人,且不能去除疾病。謹慎!謹慎!
原文
十舉曰:欲刺燒針,則須令患者側臥。先於手足中毒之最深處,試刺五六痏,必不可令患者見焉。何則?苦見炭火焰焰、燒針通赤加火,則患者不免驚懼,體戰齒鬥,猶犯法人褫衣受刃矣。故目下刺之,則針未至皮膚,顰眉蹙額,聳身不能刺也。不令其見之,則針入一寸有奇,猶且不覺痛癢。於是患者異之,自以為非此法必不治,遂至自請多其針。凡刺燒針畢,則必身體發熱、面色正赤、口舌乾燥,或頭痛或渴。當此之時,宜與溫湯一二口。更燒平頭針通赤,以其頭印百會穴。如此,則患者抑鬱之氣豁然散發矣。凡用平頭針手法,手須輕捷,稍遲則不任痛楚,反害焉。
白話
十舉說:想要刺燒針,須讓患者側臥。先在手足中毒最深處,試刺五六個針孔,一定不能讓患者看到。為什麼?因為如果看到炭火熊熊、燒針通紅加火,患者不免驚恐畏懼,身體戰抖、牙齒打顫,就像犯人脫衣受刀一樣。所以當面刺時,針還沒到皮膚,就皺眉蹙額,聳身不能刺了。不讓他看到,則針刺入一寸多,尚且不覺痛癢。於是患者感到驚異,自認為非此法不能治,於是自行請求多刺針。凡是刺燒針完畢,必然身體發熱、面色通紅、口舌乾燥,或頭痛或口渴。此時,宜給溫開水一兩口。再燒平頭針通紅,用其頭按壓百會穴。如此,則患者抑鬱之氣豁然散發了。凡是使用平頭針的手法,手須輕快敏捷,稍遲則不能忍受痛楚,反而有害。
原文
十一舉曰:刺燒針總三日。第二日,於初一日所刺針痏間盡刺之。第三日亦放之。始下針其毒最深處,針入一二寸,而患者曾無覺痛癢。至第二日,則針入七八分,稍稍覺痛。至第三日,則針入僅五六分,亦不任痛苦。蓋死血去而新血漸生也。將施燒針前,當拔患人頭髮試之。
白話
十一舉說:刺燒針總共三天。第二天,在第一天所刺的針孔之間全部刺之。第三天也照樣操作。開始下針在毒最深處,針刺入一二寸,患者完全沒有感覺痛癢。到第二天,則針刺入七八分,稍微感覺痛。到第三天,則針刺入僅五六分,也不能忍受痛苦。這是因為死血去除而新血漸漸生長。將要施行燒針前,應當拔患者的頭髮來測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