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腰,(即脊骨十四椎下十五、十六椎間,尻之上也。)足厥陰肝、足少陰腎脈入腰。足太陽膀胱脈抵腰。白話提出修訂腰,就是脊骨第十四椎下方、第十五與第十六椎之間,尾骨之上。足厥陰肝經、足少陰腎經進入腰部。足太陽膀胱經抵達腰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