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科證治全書

卷四

小兒遺毒

卷四/發無定處證(計四十證)5
原文
遺毒者,乃兒在胞胎稟受父母精血遺毒,故既生之後熱湯洗浴,或著烘燻衣服,外熱觸動內毒,發於肌膚之表,先出紅點,次成爛斑。
白話
遺毒,是指嬰兒在胎中稟受父母精血遺留下來的毒素,因此出生之後,用熱水洗浴,或者穿著烘烤熏過的衣服,外部熱氣觸動內部毒素,發作在皮膚表面,先出現紅點,然後變成爛斑。
原文
甚者毒攻口角、眼眶、耳、鼻及前陰、穀道,皮肉破爛,啼叫不安,治之宜早。
白話
嚴重的話,毒素攻向口角、眼眶、耳朵、鼻子以及前陰、肛門,皮肉破爛,啼哭不安,治療應該及早。
原文
內用土茯苓湯,調人中黃細末四、五分服之,日進數次。
白話
內服用土茯苓湯,調和人中黃細末四分或五分服用,每天數次。
原文
外破爛處,以蜜炙黃柏細末乾摻之,或以滑石、綠豆粉鋪席上令臥,可救十之三、四。
白話
外部破爛的地方,用蜜炙黃柏細末乾燥地撒在上面,或者用滑石、綠豆粉鋪在席子上讓孩子躺臥,可以救活十分之三四。
原文
嬰兒若毒延遍身,日夜啼哭,不吃乳飲者,此毒盛正氣衰弱,無法援之。
白話
嬰兒如果毒素蔓延全身,日夜啼哭,不吃奶水,這是毒素旺盛而正氣衰弱,沒有辦法救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