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科證治全書

卷三

筋脈

卷三/腹部證治(計四證)2
原文
臍,(人生胞蒂之處。)手少陰心筋、足太陰脾筋結臍。足陽明胃筋脈挾臍。
白話
肚臍,(是人生胎兒胞蒂的地方。)手少陰心經的筋、足太陰脾經的筋結聚於肚臍。足陽明胃經的筋脈挾行於肚臍兩旁。
原文
少腹,(臍之下曰少腹,亦曰小腹。)足厥陰肝脈抵少腹。
白話
少腹,(肚臍以下稱為少腹,也稱為小腹。)足厥陰肝經的脈絡抵達少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