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科證治全書

卷二

筋脈

卷二/喉部證治(計十五證)3
原文
喉嚨,(喉在咽前通肺,主出氣,故喉嚨曰肺系,又曰喉氣通天。)足陽明胃、足少陰腎二脈循喉。手少陽三焦脈由喉。
白話
喉嚨,(喉在咽之前,通向肺,主司呼氣,因此喉嚨稱為肺系,又說喉氣通天。)足陽明胃經、足少陰腎經兩條經脈循行於喉。手少陽三焦經經過喉。
原文
咽,(咽在喉後,通胃,主納食。胃口在膈膜下,咽至胃長一尺六寸,通胃之咽門,咽門下有膈膜,故嚥氣通地。)手少陰心,足太陰脾二脈挾咽。手太陽小腸脈循咽。足厥陰肝脈循咽後。嗌。(咽之低處曰嗌。)
白話
咽,(咽在喉的後方,通向胃,主司納食。胃的入口在膈膜下方,從咽到胃長一尺六寸,通向胃的咽門,咽門下方有膈膜,因此咽氣通地。)手少陰心經、足太陰脾經兩條經脈挾持咽。手太陽小腸經循行於咽。足厥陰肝經循行於咽的後方。嗌。(咽的低處稱為嗌。)
原文
會厭。(音聲之戶曰會厭,當咽上,司開闔,掩喉食下咽,不掩則錯,必舌齶抵上齶,則會厭方掩喉。)
白話
會厭。(音聲的門戶稱為會厭,位於咽的上方,主管開合,遮掩喉部使食物下嚥,不遮掩則會出錯,必須舌頭抵住上顎,這樣會厭才能遮掩喉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