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或曰:痘發於前七日,自現紅點至疱漿也;結於後七日,自疱漿至結痂也。前後以十四日為限,此其大略耳。蓋人稟賦有厚薄之殊,毒氣有淺深之別,時有寒暖,治有工拙也。如壯實之人,瘡本稀疏,能飲食,當和暖,守禁忌,故有八九日而愈者,不待十四日也。虛弱之人,瘡本稠密,飲食俱廢,氣候乖常,調理失度,起發不透,收靨不齊,或延至一月而愈,又不止十四日也。
有人說:痘疹發生在前七天,從出現紅點到形成皰漿;結痂在後七天,從皰漿到結痂。前後以十四天為期限,這只是大概的說法。因為人的稟賦有厚薄的不同,毒氣有淺深的差別,氣候有寒暖,治療有工巧與拙劣。比如身體壯實的人,痘瘡本來稀疏,能進食飲水,處在溫暖環境,遵守禁忌,所以有八九天就痊癒的,不必等到十四天。身體虛弱的人,痘瘡本來稠密,飲食都不能進行,氣候不正常,調理失當,起發不透徹,收靨不整齊,有時拖延到一個月才痊癒,又不只十四天了。
原文
治痘之工,不可拘於日數,苟拘日數,則出現未定,而先戴漿者有之,不可謂其成膿也;起發未透,而先干陷者有之,不可謂其結靨也。有收太急而凶者,有收遲而吉者,有綿延日久而斃者,是豈日數可限耶?或者取傷寒傳經之日數,謂十二日已過,其邪傳儘自愈,不知傷寒之邪,或在表,汗而已者;或在裡,下而已者;或過經復傳而不解者,亦未可以日期限也。痘瘡之邪,初出一點血,血化成水,水化成膿,膿成毒解而收矣,何必拘以日數也。
治療痘疹的醫師,不能拘泥於日數。如果拘泥於日數,那麼在痘瘡尚未完全出現時,就有先頂戴皰漿的,不能說它已經化膿;在起發尚未透徹時,就有先乾枯凹陷的,不能說它已經結痂。有收縮太快而兇險的,有收縮遲緩而順利的,有拖延日久而死亡的,這難道是日數可以限制的嗎?有人援引傷寒傳經的日數,說十二天過去,病邪傳遍自然會痊癒,卻不知道傷寒的病邪,有的在表,發汗就好了;有的在裡,攻下就好了;有的超過經期又傳變而不解除的,也不可以用日期來限制。痘瘡的病邪,起初出一點血,血化成水,水化成膿,膿成毒解就收斂了,何必拘泥於日數呢。
原文
然欲知其易發易靨者,莫如以瘡為主。如形緊磊落,色潤紅活,尖圓厚實者,自然易發易靨也;如稠密黏連,平塌灰白,嫩薄淫濕者,難發難靨,更有餘毒也。經曰:知其要者,一言而終,不知其要,流散無窮,故醫莫貴於知要也。
然而要知道容易發出和容易結痂的情況,不如以痘瘡本身為主。如果痘形緊密而顆粒分明,色澤滋潤紅活,頂尖圓潤厚實,自然容易發出和結痂;如果稠密黏連,平坦塌陷灰白,嫩薄而潮濕浸潤,就難以發出難以結痂,還會留有餘毒。《內經》說:知道其要點的人,一句話就能說完;不知道要點,則散漫沒有窮盡。所以醫者最可貴的是知道要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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