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嬰兒有疾服藥,但與乳母服之為要法。藥必流入於乳,令兒飲之,免其慓悍毒烈熏蒸藏府。察其病中能食,不大便後重,手掌心、腋下有汗,當令大便如常;或心熱啼哭,小便不通,心神不安,當利其小便。但將此藥與乳母服之,是亦嬰兒服之也。
白話
嬰兒有病需要服藥,只需讓乳母服用此藥,這是重要的方法。藥力必定會流入乳汁中,讓嬰兒喝下,避免藥性猛烈毒烈薰蒸內臟。觀察嬰兒在病中能進食、大便後有沉重感、手掌心和腋下有汗,應當讓大便恢復正常;如果嬰兒心熱啼哭、小便不通、心神不安,應當利其小便。只要將此藥給乳母服用,這就等於嬰兒服用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