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夫吐血證者。由營衛氣逆也。營者血也。衛者氣也。營衛相濟。不失常道。一則所盛。則致妄行。血者。水也。決之東。則東流。決之西。則西流。氣之使血。其勢如此。
所謂吐血證,是由於營衛之氣逆亂所致。營就是血,衛就是氣。營衛相互協濟,不偏離正常規律。一旦某一方過盛,就會導致妄行。血就像水,向東決堤就向東流,向西決堤就向西流。氣驅使血液,其勢就是如此。
以上藥材研為細末。每次服用一錢,加入豆豉二十粒,用水煎服。
以上藥材研為細末。用新汲水調服一錢匕。以血止為限度。
原文
上為末。三歲兒。服半錢。藕汁和蜜一匙。白湯調下。
以上藥材研為細末。三歲小兒每次服用半錢。用藕汁與一匙蜂蜜調和,再用白開水送下。
原文
紫參,山梔子,生乾地黃(各一兩),刺薊(一分燒灰),亂髮(一分燒灰俱存性已上搗羅為細末次用),蒲黃,伏龍肝(各一分並細研)
紫參、山梔子、生乾地黃(各一兩),刺薊(一分,燒灰存性),亂髮(一分,燒灰存性,以上藥物搗羅為細末備用),蒲黃、伏龍肝(各一分,並細研)
原文
上件都拌勻。每服半錢。至一錢。煎竹茹湯。調下。
以上藥材全部拌勻。每次服用半錢至一錢,用煎煮的竹茹湯調服。
原文
上為末。煉蜜為丸。如雞頭實大。鹽湯下。每一二丸。
以上藥材研為細末,煉蜜製成丸,如雞頭實大小。每次用鹽湯送下一二丸。
原文
上每半錢。用地黃汁調下。量兒大小加減。或入發灰等分。
以上藥材每次取半錢,用地黃汁調服。根據小兒年齡大小加減用量。或加入等量的發灰。
以上藥材加入一匙蜂蜜,擂爛,加水二盞,煎至八分,去渣,溫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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