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失於不審。失於不擇醫。失於不信。失於不識病。失於過時。失於不知藥。
失誤在於不仔細審察。失誤在於不選擇好的醫生。失誤在於不信任(醫生)。失誤在於不認識病證。失誤在於錯過了時機。失誤在於不了解藥物。
原文
此六失之論,特為幼孩父母而出,遇兒病,宜及時擇醫,若有一失,即為難治。
這六種失誤的論述,是專門為幼兒的父母而提出的。遇到孩子生病,應當及時選擇醫生,如果其中有一種失誤,就難以治療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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