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小兒始生至三十二日,為一變,長腎臟氣,屬足少陰經;
嬰兒從出生到三十二天,是第一次變化,生長腎臟的氣,屬於足少陰經。
原文
六十四日二變一蒸,生壬,長膀胱腑氣,足太陽經;
六十四天是第二次變化,並伴隨第一次蒸變,生成壬水,生長膀胱腑的氣,屬於足太陽經。
九十六天是第三次變化,生成丁火,生長心臟的氣,屬於足少陰經。
原文
一百二十八日四變二蒸,生丙,長小腸腑氣,足太陰經;
一百二十八天是第四次變化,並伴隨第二次蒸變,生成丙火,生長小腸腑的氣,屬於足太陰經。
一百六十五天是第五次變化,生成乙木,生長肝臟的氣,屬於足厥陰經。
原文
一百九十二日六變三蒸,生甲,長膽腑氣,足少陽經;
一百九十二天是第六次變化,並伴隨第三次蒸變,生成甲木,生長膽腑的氣,屬於足少陽經。
二百二十四天是第七次變化,生成辛金,生長肺臟的氣,屬於足太陰經。
原文
二百五十六日八變四蒸,生庚,長大腸腑氣,足陽明經;
二百五十六天是第八次變化,並伴隨第四次蒸變,生成庚金,生長大腸腑的氣,屬於足陽明經。
二百八十九天是第九次變化,生成己土,生長脾臟的氣,屬於足太陰經。
原文
三百二十日十變五蒸,生戊,長胃腑氣,足陽明經;心包絡為臟,屬手厥陰經;三焦為腑,屬手少陽經。上一臟一腑,俱無形狀,故不變不蒸也。前十變五蒸既訖,後又有三大蒸。
三百二十天是第十次變化,並伴隨第五次蒸變,生成戊土,生長胃腑的氣,屬於足陽明經。心包絡作為臟,屬於手厥陰經;三焦作為腑,屬於手少陽經。這一個臟和一個腑,都沒有具體形狀,所以不發生變化與蒸變。前面十次變化和五次蒸變結束後,後面還有三次大蒸。
原文
六十四日為一大蒸,計三百八十四日;又六十四日為二大蒸,計四百四十八日;又六十四日為三大蒸,計五百一十二日;至五百七十六日,變蒸既畢。
六十四天為第一次大蒸,總計三百八十四天;再六十四天為第二次大蒸,總計四百四十八天;再六十四天為第三次大蒸,總計五百一十二天;到五百七十六天時,變蒸過程就全部完成了。
之所以有變化,是為了生長五臟。變化中伴有蒸變,是為了滋養五腑。
原文
兒乃成人也,其血脈方充,骨節始榮,生精神,長情性,有異於前,當變蒸之成。
嬰兒這才長成人,此時血脈才充實,骨節開始榮潤,產生精神,增長性情,和之前有所不同,這是在變蒸完成的時候。
原文
兒子唇口如上唇微腫,有如臥蠶,成有珠泡子者,是變蒸證,切不得灸火著艾,即宜少與乳食,亦不可妄投藥餌。若不依此,以致殺兒。文中屢見有此,故書以告。
嬰兒的嘴唇和口腔,如上唇微微腫起,像臥蠶一樣,或者長出像珠子一樣的水泡,這是變蒸的證候,千萬不能用艾火灸治,應當減少餵食母乳,也不可胡亂用藥。如果不依照這個原則,就會導致嬰兒死亡。醫書中多次見到這種情況,所以寫下來告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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