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失於不審。失於不擇醫。失於不信。失於不識病。失於過時。失於不知藥。
疏忽於沒有仔細審查。疏忽於沒有選擇好醫生。疏忽於不信任。疏忽於不認識疾病。疏忽於延誤時機。疏忽於不了解藥物。
原文
此六失之論,特為幼孩父母而出,遇兒病,宜及時擇醫,若有一失,即為難治。
這個關於六種失誤的論述,是特別為了幼兒的父母而提出的,遇到孩子生病,應該及時選擇醫生,如果有一項失誤,就會難以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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