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用光按:《內經》曰:婦人妊娠一月之時,足厥陰脈養之,二月足少陽脈養之,三月手少陰脈養之,四月手少陽脈養之,五月足太陰脈養之,六月足陽明脈養之,七月手太陰脈養之,八月手陽明脈養之,九月足少陰脈養之,十月足太陽脈養之。
用光按:《內經》說:婦女懷孕一個月的時候,由足厥陰脈養護;兩個月由足少陽脈養護;三個月由手少陰脈養護;四個月由手少陽脈養護;五個月由足太陰脈養護;六個月由足陽明脈養護;七個月由手太陰脈養護;八個月由手陽明脈養護;九個月由足少陰脈養護;十個月由足太陽脈養護。
原文
三百滿足則當生,宜先備黃連、甘草二味各九分,銼,作一貼收。
三百天滿足就應當生產,應該先準備黃連、甘草兩味藥各九分,切碎,做成一帖收存。
原文
候待產母欲之生時,即用水一小鐘,濃煎三之一汁,去渣,仍以細絹濾過,待孩兒初生下,急用軟絹或細綿包手指,蘸藥入兒口中,摳出口內惡血片,則終身無痘疳等病。
等到產婦將要生產的時候,就用一小杯水,濃煎成三分之一藥汁,去掉藥渣,再用細絹過濾,等孩子剛生下來,趕緊用軟絹或細綿包住手指,蘸藥伸入孩子口中,摳出口內的惡血塊,這樣孩子終身不會有痘有痘瘡、疳積等疾病。
原文
如或不及,即以藥灌之,待吐出來惡沫血痰,方與乳食,年長智睿,聰明而無病,此法當於未發聲前用之,宜仔細。
如果來不及這樣做,就用藥灌下去,等到吐出惡沫、血痰之後,才給他餵奶,這樣長大後智慧聰敏,聰明而沒有疾病。這個方法應當在孩子還沒有哭出聲之前使用,要仔細。
原文
一小兒斷臍必須緊扎牢縛,留五七寸長在孩臍上,以軟舊布巾包縛,勿令尿濕其中,並洗兒不可近臍,使無水氣,自無臍風、撮口之病。
小兒斷臍必須緊緊紮牢,留五到七寸長在孩子的肚臍上,用柔軟的舊布巾包裹捆綁,不要讓尿液弄濕裡面,並且洗孩子時不可靠近肚臍,使肚臍沒有水氣,自然不會有臍風、撮口之類的疾病。
原文
一初生三五月間,宜繃縛令臥,勿豎頭抱出,免至驚癇。一乳與飯食不可一時混吃,兔生疳癖痞積。
初生三到五個月期間,應該用布包裹讓他躺臥,不要豎著抱頭抱出來,以免導致驚癇。母乳與飯食不可以同時混著吃,以免產生疳癖、痞積。
原文
一宜用七八十歲老人舊裙、舊褲,改小兒衣衫,令兒有壽,雖富貴之家,切不可新制制紵絲、綾羅、氈絨之類與小兒穿,不惟生病,亦且折福。愚意滿月受賀,宴賓宰殺,亦恐不宜。
應該用七八十歲老人的舊裙子、舊褲子,改做成小兒的衣服,讓孩子長壽。即使是富貴人家,也千萬不要新做絲織品、綾羅、氈絨之類給小兒穿,不僅會生病,而且還會折損福氣。我認為滿月時接受祝賀、宴請賓客宰殺牲畜,恐怕也不適宜。
原文
一兒生四五個月□□□吃間以軟飯,嚼爛略與之,以鎮腸胃,切不可□□宜乳吃。六個月以後,方以稀粥哺之。
孩子出生四五個月□□□吃間用軟飯,嚼爛稍微給他吃,以安鎮腸胃,切不可□□宜乳吃。六個月以後,才用稀粥餵養他。
原文
周歲以前,切不可吃葷腥並生冷之物,令兒多疾。若待二三歲後,臟腑稍壯,才與葷腥最好。但禽犢之愛,守此戒者少,賢父母能之。
周歲以前,千萬不可以吃葷腥以及生冷的東西,會讓孩子多病。如果等到兩三歲以後,臟腑稍微強壯了,再給葷腥最好。但是因為疼愛孩子,能遵守這個禁忌的人很少,賢明的父母才能做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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