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氏小兒直訣

卷一

變蒸

卷一/變蒸19
原文
小兒在母腹中,乃生骨氣,五臟六腑成而未全。自生之後,即長骨脈,五臟六腑之神智也。變者,易也。自內而長,自下而上,又身熱。
白話
小孩子在母親腹中的時候,就已經生成骨氣,五臟六腑雖然長成但還沒有完全。自從出生之後,就開始生長骨骼血脈,以及五臟六腑的精神意識。所謂「變」,就是改變的意思。從內在而向外生長,從下往上發展,而且身體會發熱。
原文
故以生之日後,三十二日一變蒸,即智意有異於前。何也?長生臟腑智意故也。何謂三十二日長骨添精神?
白話
所以在出生之後的第三十二天會有一次變蒸,智力和意識就會和之前有所不同。為什麼呢?這是因為五臟六腑的智力隨著生長而增長。什麼叫三十二天長骨、增添精神呢?
原文
人有三百六十五骨,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,有三百二十數。
白話
人共有三百六十五塊骨頭,除了手足中的四十五塊碎骨之外,有三百二十塊之數。
原文
自生下,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;而三十二日,計三百二十段為一遍,亦曰一蒸。骨之餘氣,一自腦分入齦中,作三十二齒。而齒牙不及三十二數者,由變不足其常也。或二十八日,即長二十八齒。已下仿此,但不過三十二之數也。凡一周遍,乃生虛熱諸病。如是十周,則小蒸畢也。計三百二十日生骨,氣乃全而未壯也。
白話
自出生以來,骨骼一天長十段而上,十天就長一百段;而三十二天計算下來共三百二十段為一個循環,也叫做一蒸。骨骼剩餘的氣從腦部分散進入牙齦中,長出三十二顆牙齒。而牙齒不到三十二顆的,是因為變化沒有達到正常的緣故。有的二十八天就長二十八顆牙齒。以下以此類推,但不會超過三十二之數。凡是完成一個循環,就會產生虛熱等各種病症。像這樣十個循環,小蒸就完畢了。共計三百二十天骨骼生成完成,氣雖然齊全但還不強壯。
原文
故云三十二日一變,生腎生志,六十四日再變,生膀胱,其發耳與骫冷。腎與膀胱俱主於水,水數一,故先變。
白話
所以說每三十二天一次變化,生長腎臟和意志;第六十四天第二次變化,生長膀胱,發病時耳朵和骫部寒冷。腎與膀胱都主宰水,水的數是一,所以先變化。
原文
生之九十六日三變,生心喜,一百二十八日四變,生小腸,其發汗出而微驚。心為火,火數二。
白話
第九十六天第三次變化,生長心臟和喜悅;第一百二十八天第四次變化,生長小腸,發病時出汗而微微驚悸。心屬火,火的數是二。
原文
一百六十日五變,生肝哭,一百九十二日六變,生膽,其發目閉而赤。肝主木,木數三。
白話
第一百六十天第五次變化,生長肝臟和哭泣;第一百九十二天第六次變化,生長膽,發病時眼睛緊閉而發紅。肝主宰木,木的數是三。
原文
二百二十四日七變,生肺聲,二百五十六日八變,生大腸,其髮膚熱而汗,或不汗。肺者金,金數四。
白話
第二百二十四天第七次變化,生長肺臟和聲音;第二百五十六天第八次變化,生長大腸,發病時皮膚發熱而出汗,或者不出汗。肺屬金,金的數是四。
原文
二百八十八日九變,生脾智,三百二十日十變,生胃,其發不食,腹痛而吐乳。此後乃齒生,能言知喜怒,故云始全也。
白話
第二百八十八天第九次變化,生長脾臟和智識;第三百二十天第十次變化,生長胃,發病時不吃東西,腹痛而吐乳。此後牙齒長出,能夠說話並知道喜怒,所以說這才算是開始齊全了。
原文
太倉云:氣入四肢,長碎骨,於十變後六十四日,長其經脈,手受血故能持物,足受血故能行立也。經云:變且蒸謂蒸畢而足一歲之日也。
白話
太倉子說:氣進入四肢,長出碎骨,在十次變化之後的第六十四天,生長經脈,手接受了血所以能握持物品,腳接受了血所以能行走站立。經書上說:變化並蒸騰,是指蒸騰完畢後湊足一歲的日數。
原文
師曰:不汗而熱者發其汗,大吐者微止,不可余治。是以小兒須變蒸。蛻齒者,如花之易苗。
白話
先師說:不出汗而發熱的要讓他出汗,嘔吐嚴重的稍微止住,不可過度治療。因此小兒必須經歷變蒸。換牙的人,就像花朵更換新苗一樣。
原文
所謂不及三十二齒者,由變之不及,齒當與變日相合也,年壯而視齒方明。
白話
所謂牙齒不到三十二顆的,是由於變化沒有完全,牙齒應當與變化的日期相符合,等到年紀壯大了看牙齒才能明白。
原文
薛按:小兒變者,變其情態;蒸者,蒸其血脈,故三十二日一變。
白話
薛鎧按:小兒的變,是變化他的神情態度;蒸,是蒸騰他的血脈,所以每三十二天一次變化。
原文
每變畢則情態異常,《全嬰方論》云:變蒸者,以長氣血也。變者上氣,蒸者發熱也。
白話
每次變化完畢神情態度就會異常,《全嬰方論》說:變蒸,是用來增長氣血的。變是往上長氣,蒸是發熱。
原文
輕則體熱虛驚,耳冷微汗,唇生白泡,三日可愈。
白話
症狀輕微的話身體發熱、虛弱驚悸,耳朵冷、微微出汗,嘴唇生出白色小泡,三天可以痊愈。
原文
重者寒熱脈亂,腹疼啼叫,不能乳食,食即吐哯,五日方愈。古方以黑散子、紫丸子主之。竊謂此症,小兒所不免者,雖勿藥可也。
白話
症狀嚴重的話會寒熱交加、脈象紊亂,腹痛哭叫,不能吃奶,吃了就嘔吐,五天才會痊愈。古方用黑散子、紫丸子主治。我私下認為這個症狀,是小兒所不可避免的,即使不用藥也可以康復。
原文
況前藥乃屬峻厲,非惟臟腑不能勝,抑且反傷氣血,慎之慎之。
白話
況且前面的藥物屬於峻猛厲害的,不只是臟腑不能承受,反而還會損傷氣血,一定要謹慎又謹慎。
原文
余嘗見一小兒,至二變發熱有痰,投以抱龍丸一粒,卒至不救。觀此可驗矣。
白話
我曾經見過一個小兒,到了第二次變化時發熱有痰,給他服用了一粒抱龍丸,最終導致無法救治。看了這個例子就可以驗證了。
原文
若不熱不驚,略無症候而暗變者,蓋受胎氣壯實故也。
白話
如果沒有發熱也沒有驚悸,完全沒有症狀而暗自變化的,大概是因為稟受的胎氣強壯充實的緣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