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兒藥證直訣

卷上·脈證治法

變蒸

卷上·脈證治法5
原文
小兒在母腹中,乃生骨氣,五臟六腑,成而未全。自生之後,即長骨脈,五臟六腑之神智也。變者,易也。(巢論云:上多變氣。)又生變蒸者,自內而長,自下而上,又身熱,故以生之日後,三十二日一變。變每畢,即情性有異於前。何者?長生腑臟智意故也。何謂三十二日長骨添精神?人有三百六十五骨,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,有三百二十數。
白話
小兒在母親腹中時,已經生成骨氣,五臟六腑也成形但尚未完全。出生之後,就開始生長骨脈以及五臟六腑的神智。所謂「變」,就是改變的意思。(巢氏論說:上焦多變之氣。)又有所謂的「變蒸」,是從體內向外生長,由下往上發展,同時伴有身體發熱,所以從出生日開始,每三十二天經歷一次變。每次變結束後,性情就會與之前不同。為什麼呢?因為臟腑的智慧與意念在生長。什麼叫做三十二天生長骨骼、增添精神?人體有三百六十五塊骨頭,扣除手足中的四十五塊碎骨,共有三百二十塊。
原文
自生下,骨一日十段而上之,十日百段。三十二日計三百二十段,為一遍。亦曰一蒸。骨之餘氣,自腦分入齦中,作三十二齒。而齒牙有不及三十二數者,由變不足其常也。或二十八日即至,長二十八齒,以下仿此,但不過三十二之數也。凡一周遍,乃發虛熱,諸病如是。十周則小蒸畢也。
白話
從出生後,骨骼每天增長十段,十天就增長一百段。三十二天總共三百二十段,稱為一遍,也叫做一蒸。骨骼多餘的氣,從腦部分化進入牙齦,形成三十二顆牙齒。如果牙齒數量不到三十二顆,是因為變蒸沒有達到正常的標準。有的二十八天就長出二十八顆牙齒,以下類推,但都不會超過三十二之數。每次完成一週(遍),就會出現虛熱,各種病症也是如此。十週之後,小蒸就結束了。
原文
計三百二十日生骨氣,乃全而未壯也。故初三十二日一變,生腎生志。六十四日再變生膀胱。其發耳與䯌冷。腎與膀胱俱主於水,水數一,故先變。生之九十六日三變,生心喜。一百二十八日四變生小腸。其發汗出而微驚。心為火,火數二,一百六十日五變生肝哭。一百九十二日六變生膽。
白話
總計三百二十天生長骨氣,但只是完整而尚未強壯。所以最初的三十二天第一次變,生長腎臟與意志。六十四天第二次變,生長膀胱。其表現為耳朵與骶骨部位發冷。腎與膀胱都屬水,水的數字是一,所以最先變化。出生後九十六天第三次變,生長心臟與喜悅之情。一百二十八天第四次變,生長小腸。其表現為出汗且輕微驚悸。心屬火,火的數字是二。一百六十天第五次變,生長肝臟與哭泣。一百九十二天第六次變,生長膽。
原文
其發目不開而赤。肝主木,木數三。二百二十四日七變生肺聲。二百五十六日八變生大腸。其髮膚熱而汗或不汗。肺屬金,金數四。二百八十八日九變生脾智。三百二十日十變生胃。其發不食,腸痛而吐乳。此後乃齒生,能言知喜怒,故云始全也。太倉云:氣入四肢,長碎骨於十變。
白話
其表現為眼睛不開且發紅。肝臟主管木,木的數字是三。二百二十四天第七次變,生長肺臟與聲音。二百五十六天第八次變,生長大腸。其表現為皮膚發熱且出汗或不出汗。肺屬金,金的數字是四。二百八十八天第九次變,生長脾臟與智慧。三百二十天第十次變,生長胃。其表現為不想吃東西、腸痛且吐奶。此後牙齒長出,能說話、懂得喜怒,所以說到此才算完整。太倉說:氣進入四肢,在第十次變時生長碎骨。
原文
後六十四日長其經脈,手足受血,故手能持物,足能行立也。經云:變且蒸,謂蒸畢而足一歲之日也。師曰:不汗而熱者,發其汗,大吐者,微下,不可余治。是以小兒須變蒸。脫齒者,如花之易苗。所謂不及三十二齒,由變之不及。齒當與變日相合也,年壯而視齒方明。
白話
之後六十四天生長經脈,手足得到血液濡養,所以手能拿東西,腳能行走站立。經典說:變且蒸,是指蒸結束而滿一週歲的日子。老師說:不出汗而發熱的,要使其出汗;嚴重吐奶的,稍微通下,不可用其他治法。因此小兒必須經歷變蒸。換牙的過程,就像花朵更換新苗。所謂不足三十二顆牙齒,是因為變蒸不足。牙齒應當與變蒸的日子相符合,等到年長壯實時觀察牙齒才能明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