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嗣紀要

卷之六

卷之六

卷之六1
原文
陰陽別論曰:陰搏陽別,謂之有子。王太僕云:陰,謂尺中也。搏,謂搏觸於手也。尺脈搏擊,與寸口脈別,則為娠子之兆。何者?陰中有別陽也。
白話
《陰陽別論》說:尺脈搏動而與寸脈不同,稱為懷孕。王太僕說:陰,指的是尺脈部位。搏,指的是脈搏跳動觸手有力。尺脈搏動有力,與寸口脈不同,就是懷孕的徵兆。為什麼呢?因為陰中有別陽的緣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