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凡斷臍帶,有二要:附臍者宜短,且去血;附胞者宜長,且不去血。
凡是剪斷臍帶,有兩個要點:靠近肚臍的一端應該短,而且要放掉血;靠近胎盤的一端應該長,而且不要放血。
原文
附臍者,長宜四五寸,須用手指扼之,使其帶中黑血,不得滯著而留。四五寸用麻線扎之,距扎寸許,復一紮。扎訖後,竹刀截去其兩紮中間。所以必短者,俗多以中人之臂腕至肘相距間為度截之者,誤也。
靠近肚臍的一端,長度大約四五寸,必須用手指掐住它,使臍帶中的黑血不會滯留積聚。在四五寸處用麻線紮緊,距離紮口大約一寸左右,再紮一次。紮好之後,用竹刀切斷兩道紮口之間的部分。之所以必須要短,是因為民間大多以成人手腕到手肘之間的距離作為標準來剪斷,這是錯誤的。
原文
蓋帶長則其干必遲,以此蟠屈著兒腹上,兒往往因致感寒腹痛,當深戒。所以去血者,以血去則易早干故也。
因為臍帶太長就會乾得慢,把它彎曲盤繞在嬰兒肚子上,嬰兒常常因此受寒而腹痛,應該深以為戒。之所以要放血,是因為放血後臍帶容易早日乾燥的緣故。
原文
附胞帶,所以必扎之者,以備若胞衣難下之時,攀曳易為力;若不預扎,帶中血盡,則忽皺縮成細小,不便把持也。故如健婦,雖不用扎而可也。又遇胞衣難下者,亟須先斷臍帶,使其兒先就浴為良。
靠近胎盤的臍帶,之所以必須紮緊,是為了預防如果胎衣難以排出的時候,拉扯時比較容易施力;如果沒有預先紮緊,帶中的血流盡,就會突然皺縮成細小的一段,不便於抓握。所以對於身體強健的產婦,即使不紮也是可以的。另外遇到胎衣難下的情況,必須趕快先剪斷臍帶,讓嬰兒先洗澡為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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