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科發蒙

卷一

產前產後諸證發明二十五則第六(2)

卷一12
原文
產前患水腫,逮產後腫滿益甚者,用藥腫減十之八,而余腫淹延數日不消,則後必為不治症。
白話
產前患水腫,到產後腫脹更嚴重者,用藥後水腫減輕十分之八,而剩餘的水腫拖延數日不消,則後來必定成為不治之症。
原文
產後久泄,自利完穀者,雖服藥稍瘥,竟致不起者甚多。
白話
產後久瀉,自發性完谷不化的泄瀉者,雖然服藥稍有好轉,最終導致死亡的情況很多。
原文
婦人身重,則世醫食物禁忌甚嚴,世俗亦守之,而為一大緊要事。方其阻病不食之時,猶禁所好之物,而致使婦益食少,實可憐耳!陳自明云:「凡妊娠惡食者,以所思食,任意食之必愈,不可不察也。」
白話
婦女懷孕,世間醫生對食物禁忌很嚴格,世俗也遵守,認為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。正當她妊娠惡阻不食的時候,還禁止她喜歡的食物,致使孕婦更加少吃,實在可憐啊!陳自明說:「凡是妊娠厭食的,用她所想吃的食物,任意讓她吃必定會痊癒,不可以不細察。」
原文
凡方臨月大血數崩下者,非子死腹中,則免身後多致婦不起,其天賦壯實者,或有不然矣。
白話
凡是臨產月份突然大量血崩的,如果不是胎兒死在腹中,就是分娩後多數導致產婦死亡,那些天賦體質壯實的,或許有例外的。
原文
孕而七八月,患久咳久泄等,形體漸虛羸者,候其腹容,胎當臍腹而縮小,胸下兩脅皆空軟可容指者,則不出三日而必產,生子多瘦弱,育者甚罕。
白話
懷孕到七八個月,患久咳久瀉等病,身體逐漸虛弱消瘦的,觀察她的腹部形態,胎兒應當在肚臍腹部而縮小,胸下兩脅都空軟可以容納手指的,則不出三天必定生產,生下的小孩多瘦弱,能養大的很少。
原文
凡臨產移時不娩,煩渴不止者必死!此證必脈無根腳,而手足清冷。
白話
凡是臨產時過了一段時間還不生,煩渴不止的必定死亡!此證必定脈搏無根,而且手足冰冷。
原文
凡臨產腹堅硬如石者,必子僵腹中。
白話
凡是臨產時腹部堅硬如石的,必定是胎兒僵死在腹中。
原文
臨產二三日不能娩,而加煩躁者,死胎也。若脈細弱時反張者,子母俱危。
白話
臨產二三天不能生產,而且加煩躁的,是死胎。如果脈細弱有時角弓反張的,母親和胎兒都危險。
原文
臨產二三日雖不分娩,其婦飲食如故,自能起居轉側,眼中和而脈有精神者,子雖死腹中,醫施回生術令娩身,則婦當不死;若睛不和,飲食不進,脈微細者,雖達多死。
白話
臨產二三天雖然沒有分娩,但產婦飲食如常,自己能起居翻身,眼神平和而脈搏有精神的,胎兒雖然死在腹中,醫生施行回生術讓她分娩,則產婦應當不死;如果眼神不和,飲食不進,脈微細的,即使處理也大多死亡。
原文
妊娠六七月而上,腰腳微腫者,十居其半,蓋以胎漸長,壓母腸胃輒錯和而已,不足深患,大抵產後自消散。雖然周身洪腫,小便不利者,宜隨脈證虛實而施攻補法,勿必拘有胎而泥芎歸之類。若夫身體腫脹甚,久不消散,而免身者,子母並危。(治驗錄卷六宜以參看)
白話
妊娠六七個月以上,腰腳輕微腫脹的,十個中有半個,大概是因為胎兒逐漸長大,壓迫母親的腸胃導致功能錯亂罷了,不足為慮,大抵產後會自行消散。雖然如此,全身嚴重水腫,小便不利的,適宜根據脈證虛實而施行攻補的方法,不必拘泥於有孕而固守川芎當歸之類。如果身體腫脹很厲害,長時間不消散,而分娩的,母親和胎兒都危險。(治驗錄卷六宜參看)
原文
凡妊娠不論月足與不足,偶腰腹疼痛,而產宮下水或血者,必死胎也。雖不腰腹疼痛,或有所見而忽腹堅硬如石者,亦必死胎也。
白話
凡是妊娠不論月份足與不足,偶爾腰腹疼痛,而子宮流出水或血的,必定是死胎。雖然沒有腰腹疼痛,或者有見紅而突然腹部堅硬如石的,也必定是死胎。
原文
凡臨產數日不能娩,而其婦反飲食健啖,眼中清瞭,發語輕捷,或又笑言,殆似不病人,甚非佳事!醫雖為救之,產後多致不起矣。此證不但妊婦也,傷寒壞證,水腫久不差等類,往往有焉,皆屬不治候,不可不知也。
白話
凡是臨產數日不能分娩,而產婦反而飲食健旺,眼中清亮,說話輕快,或者又說又笑,幾乎像沒病的人,這絕非好事!醫生雖然設法救治,產後多數會死亡。此證不只是孕婦,傷寒壞證、水腫久不愈等類,往往有這種情況,都屬於不治之候,不可不知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