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科發蒙

卷一

產前產後諸證發明二十五則第六

卷一/產前產後諸證發明二十五則第六25
原文
(醫案一條附)凡娠妊嘔不止者。其因不一。有痰飲蛔蟲痞積鬱結等之異。其候證治方。詳見惡咀門。若諸藥不效。則宜與蜜湯。其功極偉。是不可不知也。
白話
(附醫案一則)凡是妊娠嘔吐不止的,原因各不相同。有痰飲、蛔蟲、痞積、鬱結等的差異。其症狀、證候、治療方法和方藥,詳見惡阻門。若各種藥物都無效,則適宜給予蜜湯,其功效非常顯著,這是不可不知道的。
原文
有妊娠似勞證者。有勞證似妊娠者。分之之法。二三月臍下胎仍不見。則以其眼中悅澤。白睛變青色者。與掌中見紅色者。肌肉不消。脈不細數者。此為娠候。四月以上。宜捫按其臍下。手到而辨之矣。又有勞證中而娠者。大抵難治。
白話
有像勞證的妊娠,有像妊娠的勞證。區分的方法:在懷孕二三月時,臍下仍摸不到胎兒,就觀察其眼睛明亮潤澤,白睛變為青色,手掌見到紅色,肌肉不消瘦,脈象不細數的,這是懷孕的徵候。四個月以上,適宜用手觸摸按壓其臍下,触手便可辨別。又有在勞證中又懷孕的,大抵難以治療。
原文
妊娠惡阻。寒熱咳嗽盜汗懶執作等證。若誤認為勞證而施治。則雖誤治。亦不害於生育。勞證最初經閉二三月有前證者。若誤認為惡咀而施治。則卒致不救。不可不審也。
白話
妊娠惡阻,出現寒熱、咳嗽、盜汗、懶於活動等症狀。如果誤認為是勞證而施以治療,那麼雖然誤治,也不會危害生育。勞證初期月經閉止二三月,出現前述症狀的,如果誤認為是惡阻而施以治療,就會突然導致不可挽救,不可不審慎辨別啊。
原文
娠而六七月以上。其胎常逼胸下者。其婦多有鬱火。又娠而胎常在小腹者。其婦多天賦薄弱。若不然則病後體氣未平復而受孕者也。
白話
懷孕六七月以上,胎兒常常抵壓胸下的,孕婦多有鬱火。又懷孕後胎兒常常處於小腹的,孕婦多稟賦薄弱。若不是這樣,就是病後身體氣血尚未恢復平衡便受孕的。
原文
妊娠有下利日三四行。或五六行。累月不止。百方不效者。雖然肌肉不消。飲食如故。而無邪脈。則不可慮也。此症至臨月或產後而便自止。是亦妊中常好食偏味者。產後自止之類也。俱難以理推極者也。
白話
妊娠中有腹瀉每天三四次,或五六次,連續數月不止,用盡各種方法都無效的。雖然肌肉不消瘦,飲食如常,而沒有病邪的脈象,那就不必擔憂。此症到臨產時或產後便自然停止。這也是妊娠中常好吃偏嗜味道的人,產後自然停止之類。都很難以道理推究到底的。
原文
妊娠五六月。有妊與否猶未可決者。令婦仰臥須施產論翼按腹第六術數回。
白話
妊娠五六月,還不能確定是否懷孕的,讓孕婦仰臥,須施行《產論翼》按腹第六術數遍。
原文
其間不論左右脅傍必忽焉瞤動激射而觸醫手中。其狀恰如電之眩目也。其有之者。斷然為妊娠。不可不知也。
白話
其間不論左右脅旁,必定忽然有瞤動激射而觸及醫生手中,其狀態恰如電光閃爍令人眩目。有此現象的,就可以斷定是妊娠,不可不知道。
原文
娠而有口舌糜爛者。又有舌生芒刺如貓兒舌者。並不分娩則不差。。嘗治長谷川君夫人。妊娠七月舌旁糜爛。凡溫冷入口則射舌。因才食淡粥之微溫而已。予與清熱補血湯敷綠袍散十餘日。依然不效。便改投清熱補氣湯亦十餘日。猶尚不愈。竊以為非產後則不復。姑以達生散加薄荷黃連。外將城嫗散(方見雜病試效)加青黛貼之。如此六七日而全差。嗟乎藥之中肯綮不亦神乎。
白話
妊娠中有口舌糜爛的,又有舌頭生芒刺像貓舌的,都必須到分娩後才會好。曾治療長谷川君的夫人,妊娠七月舌頭旁邊糜爛,凡溫冷飲食入口就刺激舌頭,只能吃淡粥的微溫而已。我給予清熱補血湯,外敷綠袍散,十多天仍然無效。便改投清熱補氣湯,又是十多天,仍然不愈。我私下認為非產後不能康復,姑且用達生散加薄荷、黃連,外用城嫗散(方見《雜病試效》)加青黛外敷。這樣六七天就完全好了。唉!藥物能切中要害,不也是很神奇嗎?
原文
有妊娠心下大膨脹者。必無慮之。未眎由是害於產者。此大抵氣脹。或留飲之所致也。宜順氣化痰之劑。
白話
有妊娠心下部位大膨脹的,必定不必擔憂。未曾見過因此而危害分娩的。這大抵是氣脹,或是留飲所引起的。適宜用順氣化痰的方劑。
原文
懷孕患惡咀者。其婦必有蟲積或痰飲。產後發血暈者。其婦必有症癖鬱怒。其無此者。皆莫有二證也。
白話
懷孕患有惡阻的,孕婦必定有蟲積或痰飲。產後發血暈的,孕婦必定有癥癖、鬱怒。沒有這些原因的,都不會有這兩種病證。
原文
妊娠八月以上吐血者。產後必發大患。而終難救。六七月前有之者。無患。然大吐血者甚殆。
白話
妊娠八月以上吐血的,產後必定發生大病,最終難以救治。六七月以前有的,沒有大患。然而大吐血的話非常危險。
原文
凡小產婦女子。惡寒戰慄後壯熱甚而大汗出。或頭暈目眩。飲食不美。腹微滿。按之軟弱而如綿絮。此證甚似外感。而實不然。或有請醫而不告其實。偽為外感求治。醫雖詰問之匿不敢言者。其識之之法。臨按其腹部。必鼻聞血臭也。若然者宜斷為小產而施治法。此余之所數歷驗也。香川太衝行余醫言。舉鼻嗅病人臭氣數症。而於此一候遺之者何也。(治驗在卷六宜以參看)
白話
凡是小產的產婦,惡寒戰慄後高熱厲害而大汗出,或頭暈目眩,飲食不佳,腹部微滿,按之柔軟如棉絮。此證很像外感病,然而實際不是。有的請醫生來看病卻不告訴實情,假裝是外感病來求治,醫生雖然追問仍然隱瞞不敢說的。辨別的方法,臨診時按其腹部,必定用鼻子聞到血的腥臭味。如果是的話,就應該診斷為小產而施以治療方法。這是我多次經驗驗證的。香川太衝的《行余醫言》,列舉用鼻子嗅病人臭氣的數種症狀,卻漏掉了這一候,是什麼原因呢?(治驗在卷六,應當參看)
原文
凡臨產貴其婦有熱狀者。與有汗者。若無二狀則動輒不達而斃。雖其能達。產後多危殆。
白話
凡是臨產,產婦有發熱症狀的,以及有汗的,是好的。若沒有這兩種症狀,往往不能順利分娩而有生命危險。即使能分娩,產後也多危殆。
原文
凡臨產手背清冷者。或面色無血色。唇口青白。及呼氣冷者。或脈細而不數者。皆非慶事。產後多生變證。
白話
凡是臨產時手背清冷的,或面色沒有血色的,唇口青白的,以及呼氣冰冷的,或脈象細而不數的,都不是好事。產後多生變證。
原文
產前患水腫。逮產後腫滿益甚者。用藥腫減十之八。而余腫淹延數日不消。則後必為不治症。
白話
產前患有水腫,到產後腫滿更加厲害的。用藥治療水腫消了十之八,而其餘的腫滿拖延數日不消退,則日後必定成為不治之症。
原文
產後久泄。自利完穀者。雖服藥稍瘥。竟致不起者甚多。
白話
產後久瀉,瀉下完穀不化的,雖然服藥稍微好些,最終導致不治的很多。
原文
婦人身重。則世醫食物禁忌甚嚴。世俗亦守之。而為一大緊要事。方其阻病不食之時。猶禁所好之物。而致使婦益食少。實可憐耳。陳自明云。凡妊娠惡食者。以所思食。任意食之必愈。不可不察也。
白話
孕婦身體有需要時,世間醫生對食物禁忌非常嚴格,世俗也遵守,作為一大重要事項。正在因為惡阻吃不下東西的時候,仍然禁止她喜歡的東西,導致孕婦更加吃得更少,實在可憐。陳自明說:凡是妊娠厭惡飲食的,讓她吃想吃的東西,任意吃必定會好。不可不察知啊。
原文
凡方臨月大血數崩下者。非子死腹中。則免身後多致婦不起。其天賦壯實者。或有不然矣。
白話
凡是接近臨產時大量流血數次崩下的,不是胎死腹中,就是分娩後多導致產婦身體衰竭。只有稟賦壯實的人,或許不一定如此。
原文
孕而七八月。患久咳久泄等。形體漸虛羸者。候其腹容。胎當臍腹而縮小。胸下兩脅皆空軟可容指者。則不出三日而必產。生子多瘦弱。育者甚罕。
白話
懷孕七八月,患有久咳、久瀉等,形體漸漸虛弱消瘦的,觀察其腹部。胎兒在臍腹位置而縮小,胸下兩脅都空軟可以容納手指的,則不出三天必定分娩。出生的孩子多瘦弱,能存活養育的很少。
原文
凡臨產移時不娩。煩渴不止者必死。此證必脈無根腳。而手足清冷。凡臨產腹堅硬如石者。必子僵腹中。
白話
凡是臨產很久不能分娩,煩躁口渴不止的必死。此證必定脈象無根,而且手足清冷。凡是臨產腹部堅硬如石的,必定是胎兒僵死在腹中。
原文
臨產二三日不能娩。而加煩躁者死胎也。若脈細弱時反張者。子母俱危。
白話
臨產二三天不能分娩,而且更加煩躁的,是死胎。如果脈象細弱而時有反張的,母子都危險。
原文
臨產二三日雖不分娩。其婦飲食如故。自能起居。轉側。眼中和而脈有精神者。子雖死腹中。醫施回生術令娩身。則婦當不死若睛不和。飲食不進。脈微細者。雖達多死。
白話
臨產二三天雖然不分娩,產婦飲食如常,自己能起居活動,轉側自如,眼中神色平和而脈象有精神的,胎兒雖然死在腹中,醫生施以回生術使其分娩,產婦應當不死。如果眼中神色不和,飲食不進,脈象微細的,即使能分娩也多數死亡。
原文
妊娠六七月而上。腰腳微腫者。十居其半。蓋以胎漸長。壓母腸胃輒錯和而已。不足深患。大抵產後自消散。雖然周身洪腫。小便不利者。宜隨脈證虛實而施攻補法。勿必拘有胎而泥芎歸之類。若夫身體腫脹甚。久不消散。而免身者。子母並危。(治驗錄卷六宜以參看)
白話
妊娠六七月以上,腰腳微腫的,十個中約有五個。大概是胎兒漸漸長大,壓迫母親腸胃而使其不和而已,不值得深以為患,大抵產後自然消散。雖然全身高度水腫,小便不利的,應當根據脈證的虛實而施以攻補的方法,不必拘泥於有胎而固守川芎、當歸之類的藥物。至於身體腫脹厲害,久久不消散,而分娩的,母子都危險。(治驗在卷六,應當參看)
原文
凡妊娠不論月足與不足。偶腰腹疼痛。而產宮下水或血者。必死胎也。雖不腰腹疼痛。或有所見而忽腹堅硬如石者。亦必死胎也。
白話
凡是妊娠不論月份足與不足,偶發腰腹疼痛,而產道下水或血的,必定是死胎。雖然不是腰腹疼痛,而有所見突然腹部堅硬如石的,也是死胎。
原文
凡臨產數日不能娩。而其婦反飲食健啖。眼中清瞭。發語輕捷。或又笑言。殆似不病人。甚非佳事。醫雖為救之。產後多致不起矣。此證不但孕婦也。傷寒壞證。水腫久不差等類。往往有焉。皆屬不治候。不可不知也。
白話
凡是臨產數天不能分娩,而產婦反而飲食正常、食慾很好,眼中神色清醒,說話輕快,或者還有說笑的,差不多像個沒有病的人。這實在不是好事,醫生雖然設法救治,產後多導致不治。此證不只見於孕婦,傷寒壞證、水腫久不癒等類,往往也有這種情況。都屬於不治之候,不可不知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