婦科冰鑑

卷五

吐血,十四

卷五6
原文
妊娠吐血,皆屬於熱。蓋氣血壅聚胞元,胞中恆多鬱熱,或為暴怒傷肝,或因膏梁積胃,一有於犯,則火乘氣上,血隨而溢也。
白話
懷孕時吐血,都屬於熱證。因為氣血壅塞聚集在子宮,子宮中常常有鬱熱,或者因為突然大怒傷肝,或者因為油膩厚味積滯在胃,一旦有所觸犯,則火氣挾氣上衝,血液隨之而溢出。
原文
若胞中鬱熱者,芩連四物湯;怒動肝火者,加味逍遙散;膏梁積胃者,清胃飲;胃經有火者,犀角地黃湯。
白話
如果是子宮中鬱熱的,用芩連四物湯;因怒氣引發肝火的,用加味逍遙散;油膩厚味積滯胃中的,用清胃飲;胃經有火的,用犀角地黃湯。
原文
芩連四物湯,見月經門二
白話
芩連四物湯,見於月經門第二。
原文
加味逍遙散,見月經門十
白話
加味逍遙散,見於月經門第十。
原文
清胃飲,本門三一
白話
清胃飲,見於本門第三十一。
原文
犀角地黃湯,見月經門四五
白話
犀角地黃湯,見於月經門第四十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