萬氏女科

卷之二

總論胎養

卷之二12
原文
十條。
白話
十條。
原文
婦人受胎之後,所當戒者,曰房事,曰飲食,曰七情,曰起居,曰禁忌,曰醫藥,須預先調養,不可少犯,以致傷胎難產,且子多疾,悔之無及。
白話
婦女受孕之後,所應當戒除的,是房事、飲食、七情、起居、禁忌、醫藥,必須預先調養,不可稍有觸犯,以致傷胎難產,而且孩子多病,後悔莫及。
原文
古者婦人有孕,即居側室,不與夫接,所以產育無難,生子多賢,亦少疾病。今人不知禁忌,縱情恣欲,有觸動胎氣而墮者,有胎肥碩而難產者,有敗精凝裹而礙產者,有生子多疾、痘瘡稠密者,皆不禁房事故也。
白話
古時候婦女有孕,就住在側室,不和丈夫交接,所以生產沒有困難,生下的孩子大多賢良,也很少疾病。現在的人不知道禁忌,放縱情慾,有觸動胎氣而流產的,有胎兒過於肥大而難產的,有敗精凝結包裹而妨礙生產的,有生下孩子多病、痘瘡稠密的,都是不禁房事的原因。
原文
婦人受胎之後,最宜調飲食,淡滋味,避寒暑,常得清純和平之氣,以養其胎,則胎元完固,生子無疾。今為婦者,喜啖辛酸煎炒肥甘生冷之物,不知禁口,所以脾胃受傷,胎則易墮;寒熱交雜,子亦多疾。況多食酸則傷肝,多食苦則傷心,多食甘則傷脾,多食辛則傷肺,多食鹹則傷腎,隨其食物,傷其臟氣,血氣筋骨失其所養,子病自此生矣。又如食兔肉則兒缺唇,食羊肉則兒多白睛,食犬肉則兒聲喑之類,皆有明驗,所宜禁者。
白話
婦女受孕之後,最適宜調節飲食,清淡滋味,避開寒暑,經常保持清純和平之氣,來養護胎兒,那麼胎元就完固,生下孩子沒有疾病。現在的婦女,喜歡吃辛辣、酸味、煎炒、肥甘、生冷的食物,不知道忌口,所以脾胃受傷,胎兒就容易流產;寒熱交雜,孩子也多病。況且多吃酸味傷肝,多吃苦味傷心,多吃甘味傷脾,多吃辛味傷肺,多吃鹹味傷腎,隨著所吃的食物,損傷對應臟氣,血氣筋骨失去養護,孩子的病從此產生。又如吃兔肉則孩子缺唇,吃羊肉則孩子多白眼珠,吃狗肉則孩子聲音嘶啞之類,都有明顯的證據,是應當禁忌的。
原文
不然,則兒之形體相貌,且有不備不全者矣。
白話
不然,那麼孩子的形體相貌,就會有不完備不齊全的了。
原文
古有胎教,凡視聽言動莫敢不正,喜怒哀樂莫敢不慎。故其子女多賢,此非賢母不能也。蓋過喜則傷心而氣散,怒則傷肝而氣上,思則傷脾而氣鬱,憂則傷肺而氣結,恐則傷腎而氣下。母氣既傷,子氣應之,未有不傷者也。其母傷則胎易墮,其子傷則臟氣不完,病此多矣。盲聾喑啞,癡呆癲癇,皆稟受不正之故也。
白話
古時候有胎教,凡是視聽言行沒有敢不端正的,喜怒哀樂沒有敢不謹慎的。所以他們的子女大多賢良,這不是賢母做不到。因為過喜則傷心而氣散,怒則傷肝而氣上,思則傷脾而氣鬱,憂則傷肺而氣結,恐則傷腎而氣下。母體之氣已經受傷,孩子之氣相應,沒有不受傷的。母親受傷則胎兒容易流產,孩子受傷則臟氣不完備,因此得病很多。盲、聾、啞、癡呆、癲癇,都是稟受不正的原因。
原文
婦人受胎之後,常宜行動往來,使血氣通流,百脈和暢,自無難產。若好逸惡勞,好靜惡動,貪臥養嬌,則氣停血滯,臨產多難。況行立坐臥之久,為筋骨肌膚之有傷,子在腹中,氣通於母,必有傷者。又勿登高,勿臨深,勿越險,勿負重,少有觸動,其胎必墮。
白話
婦女受孕之後,經常應該行動往來,使血氣通暢,百脈和暢,自然沒有難產。如果好逸惡勞,好靜惡動,貪睡養嬌,那麼氣停血滯,臨產時多困難。況且行走站立坐臥太久,會使筋骨肌膚受傷,胎兒在腹中,氣與母親相通,必然也有損傷。又不要登高,不要靠近深淵,不要跨越險境,不要背負重物,稍有觸動,胎兒就會流產。
原文
婦人懷胎,欲其生男賢,則令睹書史操弓矢;欲其生女美,則令觀鸞鳳牡丹。凡忌食之物,忌用之藥,不可輕犯。逐月胎神所佔之物,不可觸犯,以致墮胎。睡臥之處,要人護從,不可獨寢,邪氣易侵。虛險之處,不可往來,恐其墮跌。
白話
婦女懷胎,想要生男孩賢良,就讓她看書史、執弓箭;想要生女孩美麗,就讓她觀看鸞鳳牡丹。凡是忌食之物,忌用之藥,不可輕犯。逐月胎神所佔據的物品,不可觸犯,以免導致流產。睡臥之處,要有人護從,不可獨自寢睡,邪氣容易侵入。空虛危險之處,不可往來,恐怕她跌倒。
原文
妊娠在於清熱養血。條實黃芩為安胎聖藥,清熱故也,置水中取沉者為佳。俗人不知,以為害,而不收用。又謂溫經之藥,可養胎氣,誤人多矣。
白話
妊娠在於清熱養血。條實黃芩是安胎聖藥,因為它能清熱,放在水中取沉在水底的為佳。世俗之人不知,認為有害,而不收用。又說溫經的藥物可以養胎氣,誤人很多。
原文
養胎全在脾胃。譬之鐘懸於梁,梁軟則鐘下墜,梁斷則鐘下墮。故白朮補脾,為安胎要藥。胎中痛者,非縮砂不止,必擇連殼者捶碎用之。妊娠七個月以後,須用枳殼、大腹皮則易產,行氣開滯故也。
白話
養胎全在脾胃。譬如鐘懸掛在梁上,梁軟則鐘下垂,梁斷則鐘掉落。所以白朮補脾,是安胎要藥。胎中疼痛的,非縮砂不止,一定要選擇連殼的捶碎使用。妊娠七個月以後,須用枳殼、大腹皮則容易生產,因為能行氣開滯。
原文
孕婦有疾,只以和胎安胎為本,所感外傷內傷之證,以末治之。
白話
孕婦有病,只以和胎安胎為根本,所感受的外傷內傷之證,以次要方法治療。
原文
孕婦有疾,必擇其專門平日無失者用之。若未試之,醫有毒之藥,不可輕用,以貽後悔。又不可輕用針灸,以致墮胎。
白話
孕婦有病,一定要選擇那些專門且平日沒有失誤的醫生來用。如果未曾試用過的醫術或有毒的藥物,不可輕易使用,以免留下後悔。又不可輕易使用針灸,以免導致流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