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一受孕之後,切宜忌不可食之物,非惟有感動胎氣之戒,然於物理,亦有厭忌者。設或不能戒忌,非特延月難產,亦能令兒破形母損,可不戒哉。白話提出修訂一旦懷孕之後,務必忌諱不可食用的食物,不僅有關於擾動胎氣的告誡,而且就事物的道理而言,也有應當厭惡迴避的。假如不能夠戒除忌諱,不僅會延遲月份導致難產,也能使胎兒畸形、母親受損,怎能不戒慎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