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註婦人良方

卷十二

妊娠疾病門

卷十二/妊娠疾病門1
原文
(胎後已明,須知妊娠疾病,故以次之)妊娠諸病忌毒藥,余當對症依法治之。
白話
(胎孕的理論已經明白,必須知道妊娠期間的疾病,所以依照這個順序來論述)妊娠期間的各種疾病要避免使用有毒的藥物,我應當根據症狀依照法則來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