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(胎後已明,須知妊娠疾病,故以次之)妊娠諸病忌毒藥,余當對症依法治之。白話提出修訂(胎孕的理論已經明白,必須知道妊娠期間的疾病,所以依照這個順序來論述)妊娠期間的各種疾病要避免使用有毒的藥物,我應當根據症狀依照法則來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