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大全方曰:婦人懷孕有七八個月生者,有一年二年至四年而後生者,不可不知。
大全方說:婦人懷孕有七八個月就生產的,有一年、兩年甚至四年之後才生產的,不可以不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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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子建十產論,可謂詳悉之極。予之所論多本於此。但惜稍冗,勿卒視之,安能得其要乎。謹錄傷胎一篇,亦足以盡之矣。
楊子建的《十產論》,可以說是詳盡至極。我的論述大多依據於此。只可惜稍微冗長,不仔細閱讀,怎麼能掌握它的要點呢?我謹慎地抄錄了《傷胎》一篇,也足以概括其內容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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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有未產一月以前,忽然臍腹疼痛有如欲產,仍卻無事,是名試月,非正產也。但未有正產之候,切不可令人抱腰,產母亦不可妄亂用力。蓋兒身未順,穩婆無知,即教產母虛亂用力,兒身才方轉動,卻被用力一送,使兒錯路,或橫或倒,不能正生,皆緣誤聽穩婆之言,產母用力未當之所致。凡產母用力,須待兒子順身臨逼產戶,方始用力一逼,令兒下生,此方是產母用力之當也。
如今有在未生產前一個月,忽然肚臍腹部疼痛如同將要生產,但後來又沒事了,這叫做試月,不是真正的生產。只是沒有真正生產的徵兆,切不可讓人抱住腰,產婦也不可胡亂用力。因為胎兒身體尚未順位,接生婆無知,就教產婦虛亂用力,胎兒身體剛剛轉動,卻被用力一推,使胎兒錯位,或橫或倒,不能順利生產,都是因為誤聽接生婆的話,產婦用力不當所導致的。凡是產婦用力,必須等到胎兒身體順位逼近產門,才用力一逼,讓胎兒生下,這才是產婦用力的正確時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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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未有正產之時,用力太早,並妄服藥餌,令兒下生,譬如揠苗助長,無益而有害矣。此名傷產。
如果沒有到真正生產的時候,用力太早,並且胡亂服用藥物,讓胎兒生下,好比揠苗助長,沒有益處反而有害。這叫做傷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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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院使云:欲產之時,覺腹內轉動,即當正身仰睡,待兒轉身向下,時時作痛,試捏產母手中指節跳動,脈已離經,方與臨盆即產矣。
薛院使說:將要生產的時候,感覺腹內轉動,就應當正身仰臥,等待胎兒轉身向下,時時疼痛,試著捏產婦手中指節跳動,脈象已經離經,才可以臨盆,就會生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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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旨云:大凡生產,自有時候,未見時候,切不可強服催生藥,切不用早坐草,及令穩婆亂動手。
大旨說:大凡生產,自然有它的時間,沒有到時間,切不可強行服用催生藥,切不可過早坐草,以及讓接生婆亂動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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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云:產後以去瘀補新血為主,縱有他症,以末治之。
又說:產後以去除瘀血、補充新血為主,即使有其他症狀,也作為次要來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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