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腳氣固忌大泄大補。然水毒劇甚。有滔天之勢者。非峻瀉則不能救一時之急。況其滲尿疏泄之劑。在所專用乎。白話提出修訂腳氣病固然禁忌使用劇烈瀉下或大補的方法。但是當水毒之邪非常嚴重,有如洪水滔天般猛烈時,若不使用峻猛的瀉法,就無法解救一時的危急。更何況那些能夠滲利小便、疏導排泄的方劑,正是專門用來治療此病的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