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傷集要

卷六

附考正古方權量說

卷六8
原文
古方自《靈》、《素》至《千金》、《外臺》,所集漢、晉、齊、宋諸名方,凡云一兩者,以今之七分六釐准之;一升者,以今之六勺七抄准之。古方權量皆起於律,古律侖容一千二百八十秠黍。《千金》論一撮者,四刀圭也;六十四黍為圭,半之為一刀圭;十撮為一勺,勺即侖也;兩侖為一合,合為升字之誤,一升共二千五百六十黍也。李時珍沿兩勺為一合之誤,更增十合為一升,則誤以傳誤矣。
白話
古方從《靈樞》、《素問》到《千金要方》、《外臺秘要》,所收集的漢、晉、齊、宋各代名方,凡是說一兩的,用現今的七分六釐作為標準;一升的,用現今的六勺七抄作為標準。古方的權量都起源於律,古律的侖(容器)容量為一千二百八十粒秠黍。《千金要方》論述一撮,是四刀圭;六十四黍為一圭,一半就是一刀圭;十撮為一勺,勺就是侖;兩侖為一合,這裡的「合」是「升」字的錯誤,一升總共是二千五百六十黍。李時珍沿襲了「兩勺為一合」的錯誤,又增加「十合為一升」,這是以訛傳訛了。
原文
幸《千金》及《外臺》原文俱無此五字。可證二百四十黍為一兩者,《千金》云十黍為一銖。《圖翼》謂十黍當作百黍,非也。六銖為一分,四分為一兩,十六兩為一斤,此則神農之秤也。
白話
幸好《千金要方》和《外臺秘要》原文都沒有這五個字。可以證明二百四十黍為一兩的說法,《千金要方》說十黍為一銖。《圖翼》說十黍應當作百黍,這是錯誤的。六銖為一分,四分為一兩,十六兩為一斤,這就是神農氏的秤。
原文
寸匕者,作匕,正方一寸。錢匕者,以五銖錢為之。皆抄散,取不落為度。古人用散藥,以刀圭抄取之,匕亦刀圭之意也。一刀圭,為三十二黍。方寸匕者,十刀圭也,方一寸匕之,實容三百二十黍,准今一錢。《千金》論錢匕者,以大錢匕抄之。若云半錢匕者,則是一錢抄取半邊耳,並用五銖錢也。
白話
寸匕,製作成匕,正方形一寸見方。錢匕,用五銖錢製作。都是抄取散藥,以藥末不掉落為標準。古人使用散藥,用刀圭來抄取,匕也是刀圭的意思。一刀圭,為三十二黍。方寸匕,是十刀圭,用一寸見方的匕抄取,實際容納三百二十黍,相當於現今一錢。《千金要方》論述錢匕,是用大錢(五銖錢)的匕來抄取。如果說半錢匕,則是用一錢抄取半邊罷了,都是使用五銖錢。
原文
按:五銖錢,與開元錢徑同。一錢匕者,五分六釐也。半錢匕者,准今一分四釐也。一撮者,以三指為度。《千金》論一撮者,四刀圭也,得一百二十八黍,准今四分。
白話
按:五銖錢,與開元錢的直徑相同。一錢匕,是五分六釐。半錢匕,相當於現今一分四釐。一撮,以三指併攏的容量為標準。《千金要方》論述一撮,是四刀圭,得到一百二十八黍,相當於現今四分。
原文
凡丸藥如梧子大者,准藥末一分;如彈丸及雞子黃者,准藥末一錢。《千金》論刀圭者,十分方寸匕之一,准如梧子大也。如彈丸及雞子黃者,以十梧子大准之。
白話
凡是丸藥如梧桐子大小的,相當於藥末一分;如彈丸和雞蛋黃大小的,相當於藥末一錢。《千金要方》論述刀圭,是方寸匕的十分之一,相當於梧桐子大小。如彈丸和雞蛋黃大小的,以十個梧桐子大小作為標準。
原文
宋林億以古三兩為今一兩,古三升為今一升,龐安常亦云然。此誤以漢之權墨為憑者,於古方不相涉也。故張介賓惑於鄭世子之《樂書》,定為古方一兩,今之六錢;古之一升,今之三合三勺者,尤為大謬。李時珍云:古方一兩,今之一錢;古方一升,今之二合半。亦非也。
白話
宋代林億認為古三兩等於現今一兩,古三升等於現今一升,龐安常也這樣說。這是錯誤地以漢代的權衡為依據,但與古方無關。所以張介賓被鄭世子的《樂書》迷惑,定為古方一兩,等於現今六錢;古之一升,等於現今三合三勺,這尤其大錯。李時珍說:古方一兩,等於現今一錢;古方一升,等於現今二合半。也是不對的。
原文
夫以藥秤藥斤,農軒剏造之法物,孫真人祖述其意,定《千金方》首。今依四分為一兩為定,亦不依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之法。其述古藥斤制度中,即曰今人分藥不復用此。繼此有王刺史者,輯《外臺秘要》,每方必紀其所出。凡六朝所定,四分升合,皆兢兢法守,間有大升大兩,必分別具明。
白話
用藥秤來稱量藥斤,這是神農、軒轅創造的法度,孫真人(孫思邈)遵循其意,制定在《千金方》的開頭。現在依從四分為一兩作為定則,也不依從隋人以三兩為一兩的方法。他在記述古代藥斤制度中,就說現在的人分藥不再用這個。繼此之後,有王刺史(王燾)編輯《外臺秘要》,每個方劑必定記載其出處。凡是六朝所定的四分升合,都恭敬地遵守法度,間或有大的升和兩,必定分別標明清楚。
原文
今良方具在,顧權量難求。棄若弁髦,強作解事者,從而式斷之,而醫宗之微旨,勢不至墮於地不止。觀東垣方,藥味多而分量輕。又宋時一切作煮散者,每服皆以五錢為例,可知仍不貴多也,蓋慎之也。近世醫者,任意重用為能,反以輕劑為膽小,殊不知重用而獲濟者,幸也;其或不濟而致害者,罪何能逭也。此皆不深考究以窮其理也,仁人志士顧如是乎。
白話
如今良方都在,但權衡度量難以求得。人們棄之如敝屣,那些強作解人的人,從而主觀判斷,而醫家的精微旨意,勢必不墮落到底不止。看東垣(李東垣)的方劑,藥味多而分量輕。又宋代一切藥物都作煮散,每服都以五錢為例,可知仍然不貴重用量多,這是謹慎的緣故。近代的醫生,任意重用藥物當作本領,反而認為輕劑是膽小,殊不知重用而能救治成功的,是僥倖;如果沒有成功反而造成傷害的,罪過怎能逃避呢?這都是沒有深入考究以窮盡其理,仁人志士難道是這樣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