陰證略例

活人陰脈例

陰毒甘草湯

活人陰脈例8
原文
治傷寒時氣,初得病一二日便結成陰毒,或服藥後六七日以上至十日變成陰毒,身重背強,腹中絞痛,咽喉不利,毒氣攻心,心下堅強,氣短不得息,嘔逆,唇青面黑,四肢厥冷,其脈沉細而疾。仲景云:陰毒三候,身如被杖,咽喉痛,五六日可治,至七日不可治也。
白話
治療傷寒時氣,初得病一兩日便結成陰毒,或服藥後六七日以上至十日變成陰毒,身體沉重,背部強硬,腹中絞痛,咽喉不利,毒氣攻心,心下堅硬,氣短不能呼吸,嘔吐氣逆,嘴唇發青,面色發黑,四肢厥冷,其脈沉細而疾。仲景說:陰毒三種證候,身體如同被棍棒毆打,咽喉疼痛,五六日可治,至七日則不可治也。
原文
甘草(炙),升麻,當歸(各二分),雄黃(一分),蜀椒(一分,去目),龜甲(一兩,醋炙),桂枝(二分)
白話
甘草(炙),升麻,當歸(各二分),雄黃(一分),蜀椒(一分,去目),龜甲(一兩,醋炙),桂枝(二分)
原文
上㕮咀,每服五錢,水一盞半,煎至八分,去滓。服如人行地五里,須臾進一服,溫覆取汗,毒當從汗出,汗出即愈。若未,作再服。
白話
將藥材切碎,每次服用五錢,用水一盞半,煎至八分,去藥渣。服藥後如人行走五里路的時間,過一會兒再進一服,溫覆取汗,毒當從汗出,汗出即愈。若未癒,再作服。
原文
上此一條,舉仲景言,至七日不可治,有別說。
白話
上面這一條,引用仲景的話,說至七日不可治,還有其他說法。
原文
問:活人陰毒甘草湯舉仲景云:陰毒三候,六五日可治,至七日不可治者,何也?
白話
問:《活人書》陰毒甘草湯引用仲景說:陰毒三種證候,六五日可治,至七日不可治,這是為什麼?
原文
答曰:假令內傷冷物,中焦不和,或顯少陰,或顯厥陰,二脈無定,內陰之極,陽氣逆而上行,至陽明則多錯語,至太陽頭復微痛,至少陽寒熱間作,即非少陽外感正病也。然此經雖有寒熱,其實脾先受之,卯酉之間,土居其中,是通膽肺,故如是也。內陽之外,至此欲竭,所以至七日不可治也。
白話
回答說:假設內傷生冷之物,中焦不和,或顯少陰證,或顯厥陰證,二脈不定,內陰之極,陽氣逆而上行,至陽明則多錯語,至太陽則頭又微痛,至少陽則寒熱間作,這並非少陽外感正病。然而此經雖有寒熱,其實脾先受之,卯酉之間,土居其中,是通於膽與肺,所以如此。內陽向外,至此欲竭,所以至七日不可治。
原文
陰證舌縮者,知心火絕也,則神去矣。又云:失神者亡。發陽證舌縮者,知少陰無水也。外感傳六經,當先表而後下,內感傳三陽,則止治三陰,藥內增損加減,不復再用涼藥也。內陽之外,不必次第傳遍三陽,但至一經,卻便至極高之分,所以七日不可治也。總六經俱盡之意,所以不必次第傳遍三陽也。
白話
陰證舌縮者,知心火絕也,則神去矣。又說:失神者亡。出現陽證舌縮者,知少陰無水也。外感傳六經,當先表而後下,內感傳三陽,則只治三陰,藥內增損加減,不再用涼藥也。內陽向外,不必依次傳遍三陽,但至一經,卻便至極高之分,所以七日不可治也。總六經俱盡之意,所以不必依次傳遍三陽也。
原文
海藏云:惟附子散明注陰毒唇青面黑,正陽散明注陰毒面青舌黑,二證別無伏陽,故藥味皆溫熱辛甘而無苦寒也。
白話
海藏說:只有附子散明確標註陰毒唇青面黑,正陽散明確標註陰毒面青舌黑,二證別無伏陽,故藥味皆溫熱辛甘而無苦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