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方集解

和解之劑第六

和解之劑第六

和解之劑第六4
原文
邪在表宜汗,在上宜吐,在裡宜下;若在半表半裡,則從中治,宜和解。故仲景於少陽證,而以汗吐下三者為戒也。
白話
邪氣在體表適宜用發汗法,在胸膈以上適宜用催吐法,在體內裡層適宜用攻下法;如果邪氣在半表半裡的部位,則應從中焦調治,適宜用和解法。所以張仲景對於少陽證,特別告誡不可用發汗、催吐、攻下這三種方法。
原文
昔賢云:或熱病脈躁盛而不得汗者,陽脈之極也,死。
白話
前代賢人說:有的熱病脈象躁動盛大卻不出汗,這是陽脈到了極點,屬於死證。
原文
然有當和解之證,汗之不得汗,和解之力到,汗自出而解,慎勿錯認作死證也。
白話
然而也有應當用和解法的證候,用發汗法卻不出汗,等到和解的力量到達,汗自然出來而病癒,千萬不要錯誤地當作死證看待。
原文
由是觀之,和解之劑,用以分理陰陽、調和營衛,顧不重歟。
白話
由此看來,和解類的方劑,用來分別調理陰陽、調和營衛,難道不重要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