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夫犀角一物,為仲景《金匱玉函》所不取。惟華佗《中藏經》安息香丸取以治傳屍勞等病,與腦、麝、沉、檀、獅子糞同用,是為犀角入藥之始,前此未之有也。
犀角這一味藥,是仲景《金匱玉函》中不曾採用的藥物。只有華佗的《中藏經》中,安息香丸採用它來治療傳屍勞等疾病,與龍腦、麝香、沉香、檀香、獅子糞一同使用,這是犀角入藥的開始,在此之前沒有這樣用的。
原文
乃張介賓作本草,以朱奉議「如無犀角,以升麻代之」之說,直認作仲景語。
而張介賓編寫本草時,將朱奉議「如果沒有犀角,就用升麻代替」的說法,直接當作仲景的話語。
原文
其謬一至於此,則並於仲景所用之藥與所不用之藥,皆未嘗一問矣。
這個錯誤竟到了如此地步,那麼對於仲景所用的藥和所用的藥,都不曾過問了。
其他如《外臺秘要》歷次記載的犀角方,沒有一個不涉及敗血的。
原文
試問風寒溫熱之常,其不汗而當用汗法,不下而當用下法。時即有如《外臺》所載犀角等證乎?
試問風寒溫熱的常規治療,應該用汗法的卻沒有發汗,應當用下法的卻沒有瀉下。這時會有像《外臺秘要》所記載的那種使用犀角的證候嗎?
原文
不獨經疏主治悉屬吐衄下血,即如汪訒庵之《醫方集解》尚能歷數吐衄及畜血諸證。
不只是醫經注解的主治都屬於吐血、衄血、下血,就連汪昂的《醫方集解》尚且能列舉吐血、衄血及蓄積血症等各種證候。
原文
則汪尚能知病涉於血,方用犀角,而不在可汗可下之際矣。
那麼汪昂尚且能知道病證涉及血液,才使用犀角,而不在可以用汗法或下法的時候。
原文
況蓄血一證,仲景亦有桃仁承氣、抵當湯、丸,即後人尚有代抵當一方可用耶。
何况蓄積血症這一證候,仲景也有桃仁承氣湯、抵當湯、抵當丸,即使後人尚且有代抵當一方可以使用。
原文
《臨證指南》每將犀角、牛黃與冰、麝、蛇、蠍合用。
《臨證指南》常常將犀角、牛黃與冰片、麝香、蛇蛻、蠍子合用。
原文
顧景文託名天士作《溫證論治》,又以犀角視同花露,輕率用之。
顧景文假託葉天士的名義寫了《溫證論治》,又將犀角看得像花露一樣,輕率地使用它。
原文
而於《指南》所載顧姓一案,觀其前診尚能飲酒納穀,乃一用犀角而神昏如醉矣。
而在《臨證指南》所記載的姓顧的病案中,看他前一次診斷時尚且能喝酒吃飯,竟然一用犀角就神志昏迷如同醉酒的樣子了。
原文
陳嫗一案,前診不過夜煩無寐,乃一用犀角而陽升風動矣。
姓陳的老嫗那一案,前一次診斷只不過是夜間煩躁無法入睡,竟然一用犀角就陽氣上升、風氣妄動了。
原文
凡此皆其復診時所自言,何竟無一人見而疑之者?噫!異矣。
這些都是在複診時他自己所說的話,竟然沒有一個人見到後而懷疑它們的嗎?唉!真是怪異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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