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居集

血證全書

火盛逼迫失血

血證全書4
原文
凡火盛逼血妄行者,或上或下,必有火脈火症可據,乃可以清火為先,火清而自安矣,宜芩、連、知、柏、玄參、梔子、童便、犀角、花粉、生地、白芍、龍膽草之屬,擇而用之。
白話
凡是火氣旺盛逼迫血液妄自運行,不論是往上或往下,必定有火脈與火症可以依據,然後才能以清火為優先,火清除了自然就會安定。適合使用黃芩、黃連、知母、黃柏、玄參、梔子、童便、犀角、天花粉、生地、白芍、龍膽草這一類藥物,從中選擇來使用。
原文
如陽明火盛者,須加石膏;三焦熱極,或閉結不通,須加大黃。
白話
如果是陽明經火氣旺盛,必須加石膏;三焦熱到極點,或者阻塞不通,必須加大黃。
原文
如熱壅於上,火不能降者,於清火藥中須加澤瀉、木通、梔子之屬,導之泄之,則火可降,血可清也。
白話
如果熱邪壅塞在上部,火氣無法下降,在清火藥物中必須加入澤瀉、木通、梔子這一類,引導它、疏泄它,那麼火氣就能下降,血液也能清淨。
原文
然火有虛實,或宜兼補,或宜兼清,所當酌也。若假火作真火,則害不旋踵矣。
白話
然而火有虛實之分,有時適合兼用補法,有時適合兼用清法,這是應當斟酌的。如果將假火當作真火來治療,那麼災禍就會緊隨其後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