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凡遇病脈症有不可憑,方書有不能盡合,則當參伍比類而揆於理。
凡是遇到病情、脈象、症狀有不可憑信的地方,方書中的記載不能完全吻合,就應當參考比較各種情況,根據道理來推測。
原文
即於理有不合,則辨微察隱而析其情,庶幾諸視獨見,不惑秋毫,而後可以出入變通施治,會悟於方書脈症也。
即使與道理有不符之處,就要辨別細微、觀察隱蔽而分析其情況,這樣差不多就能有獨特的見解,不被秋毫之末所迷惑,然後才能靈活變通地進行治療,對方書、脈象、症狀有所領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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