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集略 論曰:《內經》云:諸熱瞀瘛(音務翅。瞀,昏悶也;瘛,抽掣也。邪熱傷神則瞀,亢陽傷血則瘛),諸禁鼓慄,如喪神守(禁,噤也,寒厥咬牙曰噤;鼓,鼓頷也;慄,戰也。病寒戰而精神不能主持,如喪失神守也),諸逆衝上(火性炎上也,諸臟諸經皆有逆氣,其陰陽虛實有不同者),諸躁狂越(躁,煩躁不安也;狂,狂亂也;越,失常度也。熱盛於外則肢體躁擾,熱盛於內則神志躁煩。蓋火入於肺則煩,火入於腎則躁。煩為熱之輕,躁為熱之甚),諸病胕腫,疼酸驚駭(胕腫,浮腫也。胕腫疼酸者,陽實於外,火在經也;驚駭不安者,熱乘陰分,火在臟也),以及注泄嚏嘔,瘡瘍喉痹,暴喑(不能言也)鬱冒(神明亂也),瞤瘛(瞤,目動也),耳聾目瞑,皆屬於火(手少陽相火之熱乃心包絡三焦之氣也)。火有君相之分,其實一氣而已。
《集略》中論述說:《內經》提到:各種發熱、昏悶、抽搐(瞀瘛:瞀是昏悶,瘛是抽搐。邪熱傷神就會昏悶,亢陽傷血就會抽搐),各種牙關緊閉、鼓頷戰慄,好像喪失了神志(禁:牙關緊閉,寒厥咬牙稱為噤;鼓:鼓動下頷;慄:戰抖。因為寒戰而精神不能自主,如同喪失了神守),各種氣逆上衝(火性炎上,各臟各經都有逆氣,其陰陽虛實有所不同),各種煩躁、狂亂、舉止失常(躁:煩躁不安;狂:狂亂;越:失去正常尺度。熱盛在體表則肢體躁動不安,熱盛在體內則神志煩躁。火入於肺則煩,火入於腎則躁。煩是熱的輕度表現,躁是熱的嚴重表現),各種浮腫、酸痛、驚駭(胕腫:浮腫。浮腫酸痛是因為陽氣實於體表,火在經脈;驚駭不安是因為熱邪侵入陰分,火在臟腑),以及泄瀉、噴嚏、嘔吐、瘡瘍、喉痹、突然失音(不能說話)、鬱悶昏冒(神明混亂)、眼瞼跳動、抽搐、耳聾、眼睛昏花,都屬於火的病證(手少陽相火的熱,是心包絡和三焦的氣所化)。火有君火、相火的分別,其實不過是同一種氣罷了。
原文
心為君火,君不主令,相火代之,其性寄於肝腎之內,附於脾肺之間。
心是君火,君主不直接發號施令,由相火代替它行使職權,相火的特性寄居在肝腎之中,依附在脾肺之間。
原文
火與元氣不兩立,火盛則煎熬真陰,陰虛則病,陰絕則死。苦寒之味,能瀉有餘之火。
火與元氣不能並存,火勢旺盛就會煎熬人體的真陰,陰虛就會生病,陰氣耗盡就會死亡。苦寒的藥物,能夠瀉除有餘的火邪。
原文
若飲食勞倦,內傷元氣,為陽虛之病,以甘溫之劑除之,如參、耆、甘草之屬;若陰微陽強,相火熾盛,以乘陰位,為血虛之病,以甘寒之劑降之,如當歸、地黃之屬;若心火亢極,鬱熱內實,為陽強之病,以鹹冷之劑折之,如大黃、朴硝之屬;若腎水受傷,真陰失守,無根之火,為陰虛之病,以壯水之劑制之,如生地、元參之屬;若右腎命門火衰,為陽脫之病,以溫熱之劑濟之,如附子、乾薑之屬;若胃虛,過食冷物,抑遏陽氣於脾土,為火鬱之病,以升散之劑發之,如升麻、葛根之屬。
如果是因為飲食勞倦,內傷元氣,屬於陽虛的病證,用甘溫的方劑來消除,例如人參、黃耆、甘草之類;如果是陰虛陽亢,相火熾盛,侵犯陰位,屬於血虛的病證,用甘寒的方劑來降火,例如當歸、地黃之類;如果是心火亢盛到極點,鬱熱內結,屬於陽亢的病證,用鹹寒的方劑來折服,例如大黃、芒硝之類;如果是腎水受損,真陰失守,出現無根之火,屬於陰虛的病證,用壯水滋陰的方劑來制約,例如生地、玄參之類;如果是右腎命門火衰,屬於陽脫的病證,用溫熱的方劑來救助,例如附子、乾薑之類;如果是胃虛,過食生冷食物,導致陽氣被抑遏在脾土之中,屬於火鬱的病證,用升散發表之劑來發散,例如升麻、葛根之類。
原文
治積熱者,始而涼和,次而寒取,不愈則因熱而從之,再不愈則技窮,莫若取之陰,以益腎水之不足,而使其制心之有餘可也;若夫病沉寒者,始而溫和,次而熱取,不愈則因寒而從之,再不愈則技窮也,莫若取之陽,以益心火之不足,而使其制腎水之有餘可也。
治療積熱的病證,開始用涼性和解的方法,其次用寒涼攻取的方法,如果不見效,就順應熱的性質用溫熱藥從治(反治法),再不奏效就技窮了,不如從陰分著手,補益腎水的不足,讓它來制約心火的有餘;如果是沉寒的病證,開始用溫和的方法,其次用熱性攻取的方法,如果不見效,就順應寒的性質用寒涼藥從治,再不奏效就技窮了,不如從陽分著手,補益心火的不足,讓它來制約腎水的有餘。
原文
夫火,出於心而原於肝,固當平七情,尤當戒怒戒郁;本於腎而主於肺,因當戒色欲,尤當戒酒戒勞。
火,出自於心而根源在於肝,固然應當調和七情,尤其應當戒除憤怒和鬱結;火根本在於腎而主管在於肺,因此應當戒除色慾,尤其應當戒酒戒勞。
原文
智者陰平陽秘,神氣以安;昧者徇情縱欲,因致積熱,使燔灼臟腑,消爍肌膚,良工無以為計,哀哉。
聰明的人能使陰平陽秘,精神氣血因此安和;愚昧的人放縱情慾,因此導致積熱,使臟腑如同被火燒灼,肌膚被消耗,即使良醫也無計可施,真是可悲啊。
原文
劉宗厚 曰:火之為病,其害甚大,其變甚速,其勢甚彰,其死甚暴。
劉宗厚說:火造成的疾病,它的危害非常大,它的變化非常迅速,它的發展趨勢非常明顯,它導致的死亡非常突然。
原文
何者,蓋能燔灼焚焰,飛走狂越,消鑠於物,莫能御之。
為什麼呢?因為它能燃燒焚燒,飛騰走竄、狂暴超越,消熔萬物,沒有什麼能抵擋它。
原文
遊行乎三焦虛實之兩途,曰君火腠,猶人火也,曰相火也,猶龍火也。
它運行在三焦虛實兩種途徑,一種叫君火,如同人為點燃的火;一種叫相火,如同龍火(指自然界的水火)。
原文
火性不妄動,能不違於道,常以稟位聽命,運行造化生存之機矣。
火的本性是不妄動的,能夠不違背自然規律,常常按照其本職聽從命令,運行造化生存的機理。
原文
夫人在氣交之中,多動少靜,欲不妄動,其可得乎。
人在天地氣交之中,多動而少靜,想要不妄動,怎麼可能呢?
原文
故凡動者皆屬火化,火一妄行,元氣受傷,勢不兩立,偏勝則病,移害他經,事非細故,動之極也,病則死矣。經所謂一水不勝二火之火,出於天造。君相之外,又有厥陽。
所以凡是運動的都屬於火化,火一旦妄行,元氣就會受損,二者勢不兩立,一方偏勝就會生病,還會移害其他經絡,這不是小事,運動到了極點,病就會導致死亡。經書所說的一水不能勝任二火中的火,是出於天然形成的。君火和相火之外,還有厥陽之火。
原文
臟腑之火,根於五志之內,六慾七情激之,其火隨起。
臟腑的火,根源於五志之中,六慾七情激發它,火就跟著起來。
原文
蓋大怒則火起於肝,醉飽則火起於胃,房勞則火起於腎,悲哀動中則火起於肺。心為君主,自焚則死矣。
因為大怒就會火起於肝,酒醉飽食就會火起於胃,房事勞倦就會火起於腎,悲哀傷及內臟就會火起於肺。心是君主,如果自焚就會死亡。
原文
丹溪又啟火出五臟,主病曰諸風掉眩屬肝火動之類。經所謂一水不勝五火之火,出自人為。
朱丹溪又揭示了火出於五臟,主治疾病時說:各種風證、顫抖、眩暈屬於肝火發動之類。經書所說的一水不能勝任五火中的火,是出自人為的。
原文
又考《內經》病機一十九條,內舉屬火者五,諸熱瞀瘛皆屬於火之類。
又考察《內經》病機十九條,其中列舉屬於火的有五條,例如各種發熱、昏悶、抽搐都屬於火之類。
原文
而河間又廣其說,火之致病者甚多,深契《內經》之旨。
而劉河間又擴展了這個理論,火導致疾病的情況很多,深深契合《內經》的宗旨。
原文
曰:諸病喘嘔吐酸,暴注下迫,轉筋,小便渾濁,腹脹大,鼓之有聲如鼓,癰疽瘍疹,瘤氣結核,吐下霍亂,瞀郁腫脹,鼻塞鼽衄,血溢白泄,淋閟身熱,惡寒戰慄,驚惑悲笑,譫妄,衄衊血汙,此皆少陰君火之熱,乃真心小腸之氣所為也。
他說:各種喘證、嘔吐、吐酸,急劇的腹瀉、裡急後重,轉筋,小便渾濁,腹部脹大,叩擊有鼓音,癰疽、瘍疹、瘤氣、結核,上吐下瀉的霍亂,昏悶、鬱結、腫脹,鼻塞、流清涕或鼻出血,吐血、白帶、小便淋閉、身體發熱,惡寒戰慄,驚恐、迷惑、悲傷、喜笑,譫語妄言,鼻出血、血污等,這些都是少陰君火的熱證,是真心、小腸的氣所導致的。
原文
若瞀瘛,暴喑冒昧,躁擾狂越,罵詈驚駭,胕腫疼酸,氣逆衝上,禁慄,如喪神守,嚏嘔瘡瘍,喉痹,耳鳴及聾,嘔滿溢,食不下,目昧不明,瞤瘛,暴病暴死,此皆少陽相火之熱,乃心包絡三焦之氣所為也。
至於昏悶抽搐,突然失音、昏昧,煩躁擾動、狂亂奔跑,罵人驚駭,浮腫酸疼,氣逆上衝,牙關緊閉、戰慄,好像喪失神志,噴嚏、嘔吐、瘡瘍,喉痹,耳鳴及耳聾,嘔吐、腹脹滿、飲食不下,眼睛昏暗不明,眼瞼跳動、抽搐,突然發病或突然死亡,這些都是少陽相火的熱證,是心包絡、三焦的氣所導致的。
原文
是皆火之變見為諸病也,為脈虛則浮大,實則洪數,藥之所主,各因其屬。
這些都是火的變化表現而成的各種疾病,脈象虛則浮大,實則洪數,用藥主治,各根據其所屬類別而定。
原文
君火者,心火也,可以濕伏,可以水滅,可以直折,惟黃連之屬可以制之;相火者,龍火也,不可以水濕折之,當從其性而伏之,惟黃柏之屬可以降之。噫!瀉火之法豈止如此,虛實多端,不可不察。
君火,就是心火,可以用濕潤的方法來制服,可以用水來撲滅,可以直接折損,只有黃連之類可以制伏它;相火,如同龍火,不可以用水濕來折損,應當順從它的性質來潛伏它,只有黃柏之類可以降伏它。唉!瀉火的方法難道只有這些嗎?虛實的情況多種多樣,不可不仔細辨察。
原文
以臟氣目之,黃連瀉心火,黃芩瀉肺火,芍藥瀉脾火,柴胡瀉肝火,知母瀉腎火。此皆苦寒之味,能瀉有餘之火耳。
從臟氣的角度來看,黃連瀉心火,黃芩瀉肺火,芍藥瀉脾火,柴胡瀉肝火,知母瀉腎火。這些都是苦寒的藥物,只能瀉有餘的火罷了。
原文
若飲食勞倦,內傷元氣,氣火不兩立,為陽虛之病,以甘溫之劑除之,如黃耆、人參、甘草之屬;若陰微陽強,相火熾盛,以乘陰位,日漸煎熬,為血虛之病,以甘寒之劑降之,如當歸、地黃之屬;若心火亢極,鬱熱內實,為陽強之病,以鹹冷之劑折之,如大黃、朴硝之屬;若腎水受傷,真陰失守,無根之火,為陰虛之病,以壯水之劑治之,如生地、元參之屬;若右腎命門火衰,為陽脫之病,以溫熱之劑濟之,如附子、乾薑之類;若胃虛,過食冷物,抑遏陽氣於脾土,為火鬱之病,以升散之劑發之,如升麻、葛根之屬。不明諸類,而求火之為病,施治何所依據。
如果是飲食勞倦,內傷元氣,氣與火不能並存,屬於陽虛的病證,用甘溫的方劑來消除,例如黃耆、人參、甘草之類;如果是陰虛陽亢,相火熾盛,侵犯陰位,日漸煎熬,屬於血虛的病證,用甘寒的方劑來降火,例如當歸、地黃之類;如果是心火亢盛到極點,鬱熱內結,屬於陽亢的病證,用鹹寒的方劑來折服,例如大黃、芒硝之類;如果是腎水受損,真陰失守,出現無根之火,屬於陰虛的病證,用壯水滋陰的方劑來治療,例如生地、玄參之類;如果是右腎命門火衰,屬於陽脫的病證,用溫熱的方劑來救助,例如附子、乾薑之類;如果是胃虛,過食生冷食物,導致陽氣被抑遏在脾土之中,屬於火鬱的病證,用升散發表之劑來發散,例如升麻、葛根之類。不明白這些類別,卻想治療火導致的疾病,施治有什麼依據呢?
原文
故於諸經集略其說,以備處方之用,庶免實實虛虛之禍也。
所以在各經中彙集摘錄這些論述,以備處方時參考之用,希望避免實證用補、虛證用瀉的錯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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