濟陽綱目

卷九十

卷九十/蟲獸傷2
原文
千金論 曰:凡見一切毒螫之物,必不得起噁心向之,亦不得殺之,若輒殺之,於後必遭螫毒,治亦難瘥,慎之慎之。
白話
千金論說:凡是看到所有有毒螫咬的動物,一定不可以對牠們產生厭惡之心,也不可以殺死牠們,如果隨便殺死牠們,以後必定會遭受螫毒,治療也很難痊癒,要謹慎再謹慎。
原文
凡諸惡蟲瘋犬之傷,俱用小便洗淨,於傷處灼艾為佳,或以紫金錠磨敷。
白話
凡是各種惡蟲、瘋狗咬傷,都用小便洗淨,在傷口處用艾草灼燒為佳,或者用紫金錠磨碎敷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