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準繩 曰:仲景云:病人慾吐者,不可下之。又用大黃、甘草治食已即吐,何也?曰:欲吐者,其病在上,因而越之可也。
《證治準繩》說:張仲景說:病人想要嘔吐的,不可用下法。又用大黃、甘草治療吃東西後馬上嘔吐,這是為什麼?回答說:想要嘔吐的,病在上部,順勢使用湧吐法就可以了。
如果違背病勢而使之向下,就必然會導致鬱悶阻塞、心煩意亂,並且加重病情,所以禁止使用下法。
原文
若既已吐矣,吐而不已,有升無降,則當逆而折之,引令下行,無速於大黃者,故不禁也。兵法曰:避其銳,擊其惰。此之謂也。
如果已經吐了,嘔吐不止,只有上升沒有下降,就應當違逆病勢而折斷它,引導使之向下運行,沒有比大黃更快的了,所以不禁用。兵法說:避開它的銳氣,攻擊它的懈怠。就是這個道理。
朱丹溪拘泥於此,說道:凡是病嘔吐,絕對不可用下法,真是固執啊。
原文
葉氏 曰:丹溪云:凡病嘔吐,切不可下,以其逆之故也。
葉天士說:朱丹溪說:凡是病嘔吐,絕對不可用下法,因為這是違逆病勢的緣故。
原文
東垣云:吐而大便不通,則利大便,上藥則所當禁也。二說相反,要當審其大便通與不通耳。丹溪執泥此證切不可下,其言未盡善也。
李東垣說:嘔吐而大便不通,就應當通利大便,湧吐藥是應當禁止的。兩種說法相反,關鍵要審查患者大便通暢與不通暢。朱丹溪固執拘泥於此證絕對不可用下法,他的話並不完全妥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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