濟陽綱目

卷十一

論飲食自倍腸胃乃傷分而治之

卷十一/飲食12
原文
東垣 曰:「陰陽應象論」云:水穀之寒熱,感則害人六腑。
白話
東垣曰:「《陰陽應象論》云:水穀之寒熱,感則害人六腑。」
原文
「痹論」云:陰氣者,靜則神藏,躁則消亡。飲食自倍,腸胃乃傷。此乃混言之也。分之為二,飲也,食也。飲者,水也,無形之氣也。
白話
「痹論」云:陰氣者,靜則神藏,躁則消亡。飲食自倍,腸胃乃傷。此乃混言之也。分之為二,飲也,食也。飲者,水也,無形之氣也。
原文
因而大飲,則氣逆形寒,飲冷則傷肺,肺病則為喘咳,為腫,為水瀉,輕則當發汗,利小便,使上下分消其濕,解醒湯、五苓散、生薑、半夏、枳實、白朮之類是也。
白話
因而大飲,則氣逆形寒,飲冷則傷肺,肺病則為喘咳,為腫,為水瀉,輕則當發汗,利小便,使上下分消其濕,解醒湯、五苓散、生薑、半夏、枳實、白朮之類是也。
原文
如重而蓄積為滿者,芫花、大戟、甘遂、牽牛之屬利下之。此其大法也。食者,物也,有形之血也。
白話
如重而蓄積為滿者,芫花、大戟、甘遂、牽牛之屬利下之。此其大法也。食者,物也,有形之血也。
原文
如生氣通天論云:因而飽食,筋脈橫解,腸澼為痔。
白話
如《生氣通天論》云:因而飽食,筋脈橫解,腸澼為痔。
原文
又云:食傷太陰厥陰,寸口大於人迎兩倍三倍者,或嘔吐,或痞滿,或下痢腸澼,當分寒熱輕重治之。輕則內消,重則除下。
白話
又云:食傷太陰厥陰,寸口大於人迎兩倍三倍者,或嘔吐,或痞滿,或下痢腸澼,當分寒熱輕重治之。輕則內消,重則除下。
原文
如傷寒物者,半夏、神麯、乾薑、三稜、廣朮、巴豆之類主之。
白話
如傷寒物者,半夏、神麯、乾薑、三稜、廣朮、巴豆之類主之。
原文
如傷熱物者,枳實、白朮、青皮、陳皮、麥蘖、黃連、大黃之類主之。
白話
如傷熱物者,枳實、白朮、青皮、陳皮、麥蘖、黃連、大黃之類主之。
原文
亦有宜吐者,「陰陽應象論」云:在上者,因而越之。瓜蒂散之屬主之。然而不可過劑,過則反傷脾胃。
白話
亦有宜吐者,「陰陽應象論」云:在上者,因而越之。瓜蒂散之屬主之。然而不可過劑,過則反傷脾胃。
原文
蓋先因飲食自傷,又加之以藥過,故腸胃復傷而氣不能化,食愈難消矣,漸至羸困。
白話
蓋先因飲食自傷,又加之以藥過,故腸胃復傷而氣不能化,食愈難消矣,漸至羸困。
原文
故「五常政大論」云: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。常毒治病,十去其七。小毒治病,十去其八。無毒治病,十去其九。凡毒藥治病,不可過之。此聖人之深戒也。
白話
故「五常政大論」云: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。常毒治病,十去其七。小毒治病,十去其八。無毒治病,十去其九。凡毒藥治病,不可過之。此聖人之深戒也。
原文
(所謂去其六七八九者,病去六七八九分而止也)
白話
(所謂去其六七八九者,病去六七八九分而止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