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
《內經》本以人迎總統三陽六府諸證,非專論外格。
《內經》本來是用人迎脈總統三陽六府諸證,並非專門論述外格。
原文
經脈篇以人迎察手足三陽諸病,至三倍而止,為陽氣未出三陽本位,固非外格。
《經脈篇》用人迎脈來診察手足三陽諸病,到三倍為止,是因為陽氣尚未離開三陽本位,所以不是外格。
原文
必至四倍以上,為陽氣揚溢於外,離出三陽本位,不與陰氣相榮,為陰陽離決之證,方為外格。
必須到四倍以上,是陽氣洋溢於外,離開三陽本位,不與陰氣相榮,是陰陽離決的證候,才稱為外格。
原文
故禁服篇、終始篇、六節藏象論,俱以人迎四倍以上,論關格之證。
所以《禁服篇》、《終始篇》、《六節藏象論》都用的人迎四倍以上來論述關格之證。
原文
禁服篇曰:人迎大一倍於寸口,病在足少陽,一倍而躁,(躁者,一倍之中,而有更躁之意。《素問》云:其有躁者在手。下同。)病在手少陽。人迎二倍,病在足太陽。二倍而躁,病在手太陽。人迎三倍,病在足陽明。三倍而躁,病在手陽明。盛則為熱,虛則為寒。又曰:人迎四倍者,且大且數,名曰溢陽。溢陽為外格,死不治。終始篇曰:人迎一盛,病在足少陽。一盛而躁,病在手少陽。人迎二盛,病在足太陽。二盛而躁,病在手太陽。人迎三盛,病在足陽明。三盛而躁,病在手陽明。人迎四盛,且大且數,名曰溢陽。溢陽為外格。
《禁服篇》說:人迎脈大於寸口脈一倍,病在足少陽;一倍而躁(躁,是指在一倍之中,有更加躁動的意思。《素問》說:其中有躁者在手。下同),病在手少陽。人迎脈二倍,病在足太陽;二倍而躁,病在手太陽。人迎脈三倍,病在足陽明;三倍而躁,病在手陽明。實則為熱,虛則為寒。又說:人迎脈四倍,並且大而數,名叫溢陽。溢陽就是外格,死證不治。《終始篇》說:人迎脈一盛,病在足少陽;一盛而躁,病在手少陽。人迎脈二盛,病在足太陽;二盛而躁,病在手太陽。人迎脈三盛,病在足陽明;三盛而躁,病在手陽明。人迎脈四盛,並且大而數,名叫溢陽。溢陽就是外格。
原文
六節藏象論曰:十一藏取決於膽,故人迎一盛,病在少陽,二盛病在太陽,三盛病在陽明,四盛以上為格陽。按:此三篇,所指有異。
《六節藏象論》說:十一臟取決於膽,所以人迎脈一盛,病在少陽;二盛病在太陽;三盛病在陽明;四盛以上為格陽。按:這三篇所指有所不同。
原文
如禁服篇,以一倍二倍三倍察手足三陽諸證,以陽氣未出三陽本位,以四位為外格,以陽氣離出三陽本位,故曰死不治。
如同《禁服篇》,以一倍二倍三倍來診察手足三陽諸證,因為陽氣未出三陽本位,以四倍為外格,因為陽氣離開三陽本位,所以說死證不治。
原文
終始篇、六節藏象論,不論六府諸病,直以一盛二盛三盛四盛以上論格陽,蓋所重在格陽,故不論六府諸病。
《終始篇》、《六節藏象論》不論六腑諸病,直接以一盛二盛三盛四盛以上來論述格陽,原因在於側重格陽,所以不論六腑諸病。
然而《六節藏象論》加了一個「故」字,以闡明各篇的精義。
原文
言人迎一盛,所以病在少陽者,十一藏取決於膽故也。
說人迎一盛,之所以病在少陽,是因為十一臟取決於膽的緣故。
原文
以陽明胃脈與太陰肺脈較察者,蓋胃為肺脈之根,肺為胃脈之干。
用陽明胃脈與太陰肺脈比較診察,是因為胃是肺脈的根本,肺是胃脈的枝幹。
原文
五味入口,藏於胃,以養五藏氣,氣口亦太陰也。五藏六府之氣味,皆出於胃,變見於氣口。玉機真藏論曰:五藏者,皆稟氣於胃。胃者,五藏之本也。
五味入口,藏於胃,以養五臟之氣,氣口也是太陰。五臟六腑的氣味,都出於胃,變化顯現於氣口。《玉機真藏論》說:五臟都稟受胃氣。胃是五臟的根本。
原文
藏氣者,不能自致於手太陰,必因於胃氣,乃致於手太陰也。
臟氣不能自行到達手太陰,必須藉助胃氣,才能到達手太陰。
原文
蓋診脈之道,必先明歲氣,(如春弦、夏洪、秋浮、冬沉、之類。)然後察胃氣,然後察藏氣,然後察病氣。
診脈之道,必須先明確歲氣(如春弦、夏洪、秋浮、冬沉之類),然後察胃氣,然後察臟氣,然後察病氣。
原文
以胃為肺脈之根,肺為胃脈之干,由胃以輸脾,由脾以歸肺。
因為胃是肺脈的根本,肺是胃脈的枝幹,由胃輸送到脾,由脾歸到肺。
原文
胃雖為脈之根,而變見於氣口,則氣口乃為要會之地,故可統察十二經之證。
胃雖然是脈的根本,但變化顯現於氣口,所以氣口是重要的會合之處,故可以統察十二經之證。
原文
扁鵲欲獨取寸口,又慮人迎為肺脈之根,《內經》以人迎四倍於寸口為外格證。若不診人迎,則外格從何較察。
扁鵲想獨取寸口,又顧慮人迎是肺脈的根本,《內經》以人迎四倍於寸口為外格證。如果不診人迎,那麼外格從哪裡比較察知呢?
原文
深觀經旨,推終始、禁服二篇之義,而演之於三難曰:脈有太過,有不及,有陰陽相乘,有覆有溢,有關有格,何謂也?然。關之前者,陽之動也。
深入觀察經旨,推究《終始》、《禁服》二篇的含義,而推演到《三難》說:脈有太過,有不及,有陰陽相乘,有覆有溢,有關有格,這是什麼意思呢?答道:關之前的部位,是陽的動向。
原文
脈當九分而浮,過者法曰太過,減者法曰不及。遂上魚為溢,為外關內格,此陰乘之脈也。
脈應當九分而浮,超過的稱為太過,不及的稱為不及。向上到達魚際為溢,是外關內格,這是陰乘之脈。
原文
(乘,凌也。陰乘,即陰凌陽散,無復相榮,乃乖離絕決之象,外關閉而內格絕也。)此上魚為溢,即終始、禁服二篇所謂人迎四倍,且大且數,名曰溢陽,溢陽為外格之義。
(乘,是欺凌的意思。陰乘,就是陰氣凌駕陽氣而消散,不再相互滋養,是乖離絕決的徵象,外關閉而內格絕。)這裡上魚為溢,就是《終始》、《禁服》二篇所說的「人迎四倍,且大且數,名曰溢陽,溢陽為外格」的含義。
原文
(溢陽為外格證之脈,外格為溢陽脈之證。)扁鵲既獨取寸口,不診人迎,推溢陽為外格之意,溢陽為陽氣揚溢於外,不與陰氣相榮,而關陰於內,使不得出,則陰氣內覆,而格陽於外,使不得入,為陰乘陽散,陽氣孤懸格絕於外,陰陽相背,無復相榮,故曰外關內格,此陰乘之脈也。
(溢陽是外格證的脈象,外格是溢陽脈的證候。)扁鵲既然獨取寸口,不診人迎,推究溢陽為外格的含義:溢陽是陽氣洋溢於外,不與陰氣相榮,而關陰於內,使其不得出,則陰氣內覆,而格陽於外,使其不得入,是陰乘陽散,陽氣孤懸格絕於外,陰陽相背,不再相互滋養,所以稱為外關內格,這是陰乘之脈。
原文
陽氣揚溢於外,人迎脈大四倍於寸口,則寸口脈小四倍於人迎。
陽氣洋溢於外,人迎脈大於寸口脈四倍,那麼寸口脈就小於人迎脈四倍。
原文
今不診人迎,獨取寸口,何以較人迎寸口之大小。蓋非以寸口名人迎,以寸口之上察人迎。
現在不診人迎,只取寸口,如何比較人迎與寸口的大小呢?原來並非以寸口稱為人迎,而是在寸口之上來診察人迎。
原文
人迎脈大至四倍以上,未有不變見於氣口者,以根大而干亦大,則以寸口之上察人迎脈也。
人迎脈大到四倍以上,沒有不變化顯現於氣口的,因為根本大而枝幹也大,所以從寸口之上來診察人迎脈。
原文
若經脈、終始、禁服、六節藏象等篇,所謂一倍二倍三倍,(即以喉兩旁之人迎。)則寸口之上,亦漸大至一盛二盛三盛。
如同《經脈》、《終始》、《禁服》、《六節藏象》等篇所說的「一倍二倍三倍」(即指喉兩旁的人迎),那麼在寸口之上也漸漸大到一盛二盛三盛。
原文
如人迎四倍以上為外格證,則寸口之上亦溢於魚上為溢陽脈,以應人迎之氣,為其根干相通,是寸口以上可察人迎之氣,而結喉兩旁之人迎,亦不必診也。
如果人迎四倍以上為外格證,那麼在寸口之上也會上溢於魚際成為溢陽脈,以應人迎之氣,因為其根本與枝幹相通,所以寸口以上可以察知人迎之氣,而結喉兩旁的人迎就不必診了。
原文
此扁鵲獨取寸口,以尺寸而分關格覆溢證脈,不診人迎本意也。
這就是扁鵲獨取寸口,以尺寸來區分關格覆溢證脈,不診人迎的本意。
原文
仲景因《內經》以人迎胃脈大四倍於寸口肺脈,論格陽證,扁鵲不診人迎,獨取寸口,推《內經》溢陽為外格之意,以寸口之上察人迎,以溢為脈,格為證。然又云:脈有關有格。又云:是皆真藏之脈,人不病而死也。
仲景因為《內經》用人迎胃脈大四倍於寸口肺脈來論述格陽證,扁鵲不診人迎,獨取寸口,推究《內經》溢陽為外格的含義,在寸口之上察人迎,以溢為脈象,以格為證候。然而又說:脈有關有格。又說:這些都是真臟之脈,人不生病也會死亡。
原文
此又似只論脈而不論證,恐後人誤認關格為脈體,非證名。
這又似乎只論脈而不論證,恐怕後人誤認關格為脈體,而不是證名。
原文
(蓋脈有關有格者,以脈至四倍以上為關格證之脈也。人不病而死,甚言其證之危。雖不病而人必死,既有其脈,必有其證,故仲景云然。)亦本《內經》溢陽為外格之旨,而明外格證之狀。
(蓋脈有關有格,是因為脈至四倍以上是關格證的脈象。人不病而死,是強調其證候的危重。雖然不病但人必死,既然有其脈,必有其證,所以仲景這樣說。)也是本著《內經》溢陽為外格的宗旨,而闡明外格的證候表現。
原文
曰脈浮而大,浮為虛,大為實,在寸為格,格則吐逆。脈浮而大,即四倍之類。浮為虛,真氣虛。大為實,邪氣實。
說脈浮而大,浮主虛,大主實,在寸部為格,格則吐逆。脈浮而大,就是四倍之類。浮為虛,是指真氣虛;大為實,是指邪氣實。
原文
在寸為格,以寸口之上,脈越於魚際,溢於魚上,以應人迎之脈,吐逆食不得入,以陽氣揚溢於外,胃中全失沖和,安能腐化水穀,是必格拒,吐逆食不得入,故名曰格。
在寸部為格,因為寸口之上,脈越於魚際,上溢於魚上,以應人迎之脈,吐逆而食物不得入,因為陽氣洋溢於外,胃中完全失去沖和之氣,怎能腐化水穀,必然格拒,吐逆而食物不得入,所以稱為格。
原文
(終始篇、禁服篇,名外格。六節藏象論,名格陽。脈度篇,名格。扁鵲、長沙,亦名格。馬仲化、張景岳,誤以格為脈體,非證名,反笑長沙以格誤作《內經》之膈證,蓋不知格乃膈之終也。)乃膈食之終也。
(《終始篇》、《禁服篇》稱為外格。《六節藏象論》稱為格陽。《脈度篇》稱為格。扁鵲、長沙也稱作格。馬仲化、張景岳誤以為格是脈體而非證名,反而嘲笑長沙把格誤作《內經》的膈證,大概不知道格是膈的最終階段。)這就是膈食的終末期。
原文
仲景猶恐以浮大為關格,而仍誤認關格為脈體,復詳於趺陽脈曰:趺陽脈伏而澀,伏則吐逆,水穀不化,澀則食不得入,名曰關格。
仲景還擔心把浮大當作關格,仍然誤認關格為脈體,於是又詳細論述趺陽脈說:趺陽脈伏而澀,伏則吐逆,水穀不化,澀則食不得入,稱為關格。
原文
(按:關格可分可合,格陽亦可名關格,關陰亦可名關格,不過以內外之分。終始篇、禁服篇,俱以人迎四倍且大且數,名曰溢陽。溢陽為外格。扁鵲外關內格之意本此。又論格陽證,亦以關格稱之。故長沙詳趺陽脈論格陽證,名曰關格。)蓋趺陽即足陽明胃脈之在足者。
(按:關格可分可合,格陽也可稱為關格,關陰也可稱為關格,不過是內外的區分。《終始篇》、《禁服篇》都以人迎四倍且大且數稱為溢陽,溢陽為外格。扁鵲外關內格的意思本於此。又論述格陽證,也以關格稱之。所以長沙詳細論述趺陽脈論格陽證,稱為關格。)蓋趺陽就是足陽明胃脈在足部的部位。
原文
(按:《傷寒論》自序云:按寸不及尺,握手不及足,人迎趺陽三部不參,即人迎在喉為上部,趺陽在足為下部,舉其上下,則寸口在其中矣,為中部。足見人迎不在左手。)趺陽脈伏澀,為胃氣不通於下,而揚溢於上。
(按:《傷寒論》自序說:按寸不及尺,握手不及足,人迎趺陽三部不參,即人迎在喉為上部,趺陽在足為下部,舉其上下,則寸口在其中,為中部。足以證明人迎不在左手。)趺陽脈伏澀,是胃氣不通於下,而洋溢於上。
原文
故人迎脈大四倍以上,上之人迎脈大為關格,下之趺陽脈伏澀亦為關格,則關格為證明矣。
所以人迎脈大四倍以上,上面的人迎脈大為關格,下面的趺陽脈伏澀也為關格,那麼關格是證候就很明確了。
原文
而後世猶然不解,皆惑於《脈經》《脈訣》,妄指左手為人迎,右手為氣口,及馬仲化謬謂扁鵲、長沙以尺寸分關格為誤,指關格為脈體,非證名等說也。
而後世仍然不解,都是被《脈經》《脈訣》迷惑,錯誤地指左手為人迎,右手為氣口,以及馬仲化謬稱扁鵲、長沙以尺寸分關格為錯誤,指關格為脈體而非證名等說法。
原文
馬仲化曰:按《傷寒論》云:寸口脈浮而大,浮為虛,大為實,在寸為格,格則吐逆,趺陽脈伏而澀,伏則吐逆,水穀不化,澀則食不得入,名曰關格。
馬仲化說:按《傷寒論》云:寸口脈浮而大,浮為虛,大為實,在寸為格,格則吐逆,趺陽脈伏而澀,伏則吐逆,水穀不化,澀則食不得入,名曰關格。
原文
夫《內經》諸篇,分明以左手人迎(按《內經》無左手為人迎之文。)脈大,自一盛以至四盛,乃手足六陽經為病,其名曰格。故春夏人迎微大者為無病。今仲景曰:在寸為格。又曰:格則吐逆。是以格脈誤為內經之膈證。《此事難知》集、李東垣宗之。
夫《內經》諸篇,分明以左手人迎(按《內經》無左手為人迎之文)脈大,自一盛以至四盛,乃是手足六陽經為病,其名曰格。所以春夏人迎微大者為無病。現在仲景說:在寸為格。又說:格則吐逆。這是以格脈誤當作《內經》的膈證。《此事難知》集、李東垣宗奉此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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