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風斠詮

內風暴動之脈因證治

第一節 脈因證治總論

內風暴動之脈因證治13
原文
自前賢有脈因證治之四綱,而後之談醫者,皆當備此四者以為治療之準則。
白話
自從前賢提出脈、因、證、治這四個綱領以來,後世談論醫學的人,都應當具備這四者作為治療的準則。
原文
脈者,所以考見其氣血之盛衰虛實也;因者,所以推溯其病情之根本淵源也;證者,所以昭著其發現之情狀;治者,所以昭示其入手之南針。
白話
脈,是用來考察氣血的盛衰虛實的;因,是用來推求病情的根本淵源的;證,是用來明確顯示症狀表現的;治,是用來指示治療切入方向的。
原文
凡讀古書以治今病,果能守此理法,具此目光,斷不患見地不明,識力無定。
白話
凡是研讀古書以治療今病的人,如果真能遵循這個理法,具備這樣的眼光,絕不會擔憂見地不明、識力不定的問題。
原文
而惟此內風暴動一證,則古人所論病因,皆是隔膜。
白話
然而唯有這內風暴動一證,古代賢者所論述的病因,都只是隔靴搔癢。
原文
今既能發明《素問》所謂氣血上菀之原理,則於因之一字,言之已詳,可不復贅。而其症又變態多端,病者各異。
白話
如今既能闡明《素問》所說的氣血上菀原理,那麼對於「因」這個字,已經說得很詳細了,不必再赘述。然而它的症狀又變化多端,每個病人都不相同。
原文
(如或病喎斜,或病癱瘓,或病麻木,或病刺痛,或失知覺,或失運動,或為瘛瘲抽搐,或為痙厥反張,以及舌短言糊、神昏迷惘諸症,無一非神經之病)昔賢論治,猶欲各就見症。
白話
(例如有的病口眼歪斜,有的病癱瘓,有的病麻木,有的病刺痛,有的失去知覺,有的失去運動能力,有的抽搐,有的痙攣昏厥反張,以及舌頭短縮說話含糊、神志昏迷糊塗等症狀,無一不是神經的病)過去賢者討論治療,仍然想要根據症狀各自分條論述。
原文
分別條目,以求一效,未嘗不絞竭腦力,費盡心思,究竟神經之真理未明,則根本既差,凡百枝葉,都無是處。
白話
分列條目,來求得一點療效,未嘗不是絞盡腦汁,費盡心思,但究竟神經的真理不明,那麼根本已經錯誤,一切枝葉都沒有對的地方。
原文
後之學者,但能於發源之地,犀然牛渚,照見本真,則挈領提綱,自得其要,又何必枝枝節節,遊騎無歸。
白話
後世的學者,只要能在發源之地,如犀光照見牛渚一般,照見本來真實面目,那麼抓住要領提起綱領,自然得到其中的要點,又何必瑣瑣碎碎,像遊蕩的騎兵沒有歸處。
原文
壽頤於此,獨無分證論治之條者,雖似立法未詳,竟是談醫之創格。
白話
壽頤在這裡,偏偏沒有分證論治的條目,雖然看似立論不夠詳細,卻是談醫的創新規格。
原文
然已覆杯見效,屢經試驗之功夫,敢以閱歷所得,公之同好。
白話
然而已經放下杯子就見效,經過多次試驗的功夫,敢將閱歷所得到的,公之於同好。
原文
則證之一字,固事實之所不必細辨,而亦處方之所不能兼顧者矣。
白話
那麼「證」這個字,固然是事實上不必細細分辨的,也是處方時不能兼顧的了。
原文
惟是脈之見形,逆順有別,治之條目,宜忌須分,爰舉所知,試陳其略。
白話
只是脈象的呈現,逆順有區別,治療的條目,宜忌必須分清,因此列舉所知的,試著陳述一個大概。
原文
〔批〕(本書獨無分證辨治之法,不可不補出作者本意。)
白話
〔批〕(本書偏偏沒有分證辨治的方法,不可不補出作者的本意。)